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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1-18  阅读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全文如下: 
  今年以来,各级广电机构按照《关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通知》(广发【2013】96号)要求,认真清理整改广播电视用语不规范现象,取得了明显成效,刻意模仿有地域特点的发音、乱用外来词语和网络用语等现象得到遏制。但是近期听众观众反映,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还存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问题,如随意篡改、乱用成语,把“尽善尽美”改为“晋善晋美”,把“刻不容缓”改为“咳不容缓”,等等。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相违背,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会产生误导,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大意义。广播电视推广普及、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需要;是树立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确保文化安全的具体举措;也是广大听众观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的基本要求。广播电视作为大众传媒,担负着引领和示范的职责,必须带头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做全社会的表率。 
  二、高度重视规范使用成语的必要性。成语是汉语言文化的一大特色,承载着深厚的人文内涵,蕴藏着丰富的历史资源、美学资源、思想资源和道德资源,是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体现出中华文化基因在现代文明中的延续与发展,是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的重要载体。广播电视要推广和传承成语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独特表达方式,充分展现其文化精神和语言魅力,不能因为肆意乱改乱用造成文化断代和语言混乱。 
  三、严格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 
  四、加强审查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不规范、不准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现象,尤其是乱改乱用成语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对故意违规的播出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的字幕、图像和配音等,加强对主持人、嘉宾及其他节目参与人员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提示引导,对于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内容一律不得播出。总局监管中心近期将对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严重违规的问题将作出严肃处理。各省级收听收看中心也要对辖区内各频道频率节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不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节目坚决停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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