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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田力普甘绍宁在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8  阅读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田力普甘绍宁在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

 

  2010年11月12日,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在天津市召开,田力普局长在会上发表了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大力加强执法工作,共同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的重要讲话,甘绍宁副局长作了会议总结讲话。现将这两个讲话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大力加强执法工作,共同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在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田 力 普

(2010年11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前一阶段本系统执法工作,动员部署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提出加强本系统执法工作的新举措。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情况,并着重谈三点意见。

  一、全系统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安排,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执法协作,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和日常执法工作,持续深化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优势进一步发挥

  一年来,我局根据中央新部署,结合形势新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局执法工作的政策引导、统筹安排和指导督查工作,印发了《2010年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2010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工作的通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统一部署本系统执法维权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指导推进地方局执法工作,地方局根据部署,及时安排有关执法工作,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一盘棋局面进一步巩固。

  新实施的专利法将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合并为假冒专利行为,对查处上述行为增加了查封、扣押的执法手段,为加强专利执法提供了一定法律依据。我局依据新修改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正在修订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积极研究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快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展会保护、信息报送、档案管理、执法督导及办案支持等各项执法工作制度。今年10月,我局制定出台了《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示范文本)(试行)》。这些工作是全系统多年执法实践经验沉淀积累的结果,也是我局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也非常重视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区市、11个城市人大颁布了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2个省区市、3个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专利保护办法等地方性规章,10余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执法办案操作性规范。今年5月出台的《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作为国内第一部地方性知识产权工作综合法规,在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执法与维权援助、财政专项资金、奖励制度和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等方面体现了地方特色。广东省局率先印发并在全省推行《广东省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就本省专利行政执法程序提出了详尽的要求,在细化执法程序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江苏省局制定了《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规程》,按照“有诉必接、有案必立、有立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推进目标责任制,严格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加强对各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动态管理。浙江省局重点推进了县(市、区)专利行政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截止至2009年底,开展委托执法的县(市、区)占全省的53%,各县级专利管理机关利用地域优势,发挥行政执法快、捷、便的特点,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处理某些案件时采取当场送达、当场调查、当场调解的“三当场”办案方式及时调解专利纠纷案件。安徽省局建立健全了执法责任制度,有效指导和推动了各地级市的执法工作,全省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方面,北京、天津、上海等26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机构积极有效地开展了相关协调工作;不少地方知识产权局,通过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或办公会议等议事机制,及时推进了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调工作。

  我局通过推进专利行政执法的“5·26”工程,推动了专利执法的队伍建设、条件建设、机制建设,截至目前,已有54个地方知识产权局进入“5·26”工程。我局还积极利用各界优势资源,深入开展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建设工作,遴选了38家司法机构、研究开发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进入了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为专利执法工作提供外部支持。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分层次、分地区、分领域地参加执法培训班、专题研讨会、案例论证会等,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今年,我局主办了两期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并支持指导地方举办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使八百余名新上岗的专利执法人员得到了培训并获得了专利行政执法证。

  各地方局积极推进了执法体系建设。部分地方局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强化了执法职能,增加了执法编制,设立了执法大队。例如,江苏省局今年新成立了专门的执法处,增加了专职执法人员。山东省局成立了专利行政执法总队,各地市局成立了执法大队,有力推动了执法队伍建设。湖南省除了省局早已成立专门的执法处外,14个市州中10个市局设立了执法科室,配备了专职执法人员,并通过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为市州局和省局执法处配备执法车16辆。浙江省局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已将执法车辆配置到县级市。

  (三)不断深化执法协作,执法效果持续提升

  一年来,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深化。根据我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地方局开展了多种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天津市局与市高院建立了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在资源共享、培训交流、统一执法标准以及联动调解纠纷等方面加强了合作。浙江、河南等省不断完善公安驻知识产权局联络室制度,河南省局联合公安厅定期召开执法协调会与表彰会。重庆局组织建立了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武汉市局与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在查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规定》,与市中院出台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司法救济与行政救济对接的暂行规定》,与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的意见(试行)》,在跨部门执法协作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层次的探索。绵阳市局与市中院、新闻出版局、农业局、工商局联合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

  在全国专利执法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中部十六省市、西部十二省市、东北三省等多个跨省专利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深化,粤东五市、川北八市(州)、河南全省各市及湖南长株潭等省内执法协作机制逐步完善,在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移交、处理决定方面开展深层次的执法协作,有效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交流和执法协作,提高了办案效率,形成了打击合力。

  (四)大力开展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执法工作成效不断增强

  今年初,我局对全系统开展执法维权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方局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制定本地行动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并及时上报。

  根据行动方案,各地方局在“4·26”至“5·26”期间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集中行动与“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统一行动。天津、辽宁、贵州以及成都、郑州、乌鲁木齐、潍坊、新乡、南阳等局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案件多发地区、生产流通环节加大集中执法力度,增加执法检查次数。河北、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东、云南等局创新工作模式,采取省、市、区(县)三级联合执法行动。针对涉及专利的诈骗案件,北京局、湖北局、武汉局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深化合作,推动及时立案与快速侦破。北京、烟台、汕头等维权援助中心举办了大规模的开放日活动。湖南等局通过开展执法督导工作,加强了对市级局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

  做好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是今年全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提前部署,有序推进。今年4月,我局组织召开上海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研讨会,会后及时印发了工作方案,专门就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上海市局将世博会专利保护为重要抓手,依托长三角和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平台,快速应对和处置有关突发事件,开展了“迎世博保护知识产权600天专项行动”。“12330”成为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指定渠道,统一接收、分送处理,及时回应各类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浙江、河南、湖北、陕西等省局积极协调省内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了世博会执法维权专项行动。

  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部署,广东省局、广州市局联合有关部门,为开展好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好了各项准备,广州市建立了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广东省局、广州市局扎实推进广交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福建、重庆、新疆、广西、云南、陕西、宁夏以及厦门、徐州、烟台等地方局积极开展大型展会驻会保护工作。

  今年的执法维权专项行动,适应形势变化,重点突出,指向明确,行动迅速,取得较大实效,为下一步的专项行动打下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执法保护工作支撑平台进一步拓宽

  截止今年10月底,我局共批准设立66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运行良好,遍布全国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逐步建成。近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心全面加强举报投诉服务工作。今年4月26日至5月26日期间,在全国开展了“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统一行动,推进了维权援助中心自身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各中心工作成效,“12330”公益服务电话知名度大幅提升。

  维权援助中心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为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福建、常州、烟台、无锡、汕头、泰州、枣庄、平顶山等中心均由当地编办正式批复成为知识产权局下属独立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4名至20名不等。其中在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中福建中心的机构大大加强,编办在撤销某事业单位之后,将20个事业编制划归福建中心(正处级)。常州中心在编办核定5名编制之后,又争取追加到10名编制。江苏省财政下拨专门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开展,2009年,投入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250万元,2010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突破300万元。

  (六)加强执法信息上报与公开工作,各界维权意识进一步提升

  我局近年来完善了执法信息统计上报和公开制度,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执法维权政策要求与工作进展情况。各地不断加强执法维权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湖南局向社会公布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针对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北京、上海、武汉等局通过向专利权人发布公开信或警示短信的形式,提高了包括专利权人和专利申请人在内的有关各界的防范意识。这些活动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防范了同类案件的发生。

  知识产权局系统有效的执法工作,大大遏制了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故意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及专利诈骗行为的发生,快速解决了专利纠纷,及时化解了争端,维护了权利人、有关各方与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凸显了地方知识产权局的法定职责,提升了知识产权局系统良好的执法形象,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提供了基本的法治保障,为激励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格局、国际产业转移正发生深刻变化。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多条涉及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多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近年来都加强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我国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经济科技文化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于法治国家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是我们知识产权工作者需要面对和深入思考的问题。我们应该从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出发,适应形势变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执法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委会议上提出“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近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就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做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王岐山副总理也曾明确指出“中国政府将继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环境。”

  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与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专利行政执法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认识不足。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存在专利行政保护应当强化还是弱化甚至取消的不同观点,并影响到了不同层面的执法决策与行动。对这种弱化或取消专利行政执法的观点需要引起重视。如果任由这种观点蔓延,不仅将影响到执法工作本身,也会影响到专利制度的正常运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与创新环境的不断改善。

  其次是手段不强。经我局与有关各界的多方努力,在上次专利法修改中,加大了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赋予了相应的执法手段,但是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较为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和行政查处手段仍然不足。

  再者是机构不全。在专利行政诉讼中,因机构设置和认识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局同志担心做行政被告。在执法机构设置方面,部分省级知识产权局和大部分地级局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处室(科室),执法职能由其他业务处室兼任。地方局受机构调整、人员调动等因素影响,执法队伍不稳定的情况日益突出。

  还有是投入不足。目前,财政部立项的全国专利执法专项经费,对于推动执法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远不能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大部分地方财政没有设立专利执法专项经费,各地知识产权局执法设备缺乏,多数省份没有配备执法车,这种问题在中西部地区尤其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对于专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全系统必须高度重视,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切实提高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保护先进生产力。只有知识产权保护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到位了,才能切实激励发明创造,促进创新与发展,形成保护、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创新积极性,促进有序竞争,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履行各项承诺,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形象,吸引境外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实现互利共赢,营造和平发展的良好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提高我国创新能力和国家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是保障知识产权制度健康有序运行的客观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直接功能,是国家通过承诺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来换取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开。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并缴纳有关费用,其目的是以信息公开来获得国家以公权力保障的知识产权,这里的公权力既包括立法权,也包括行政权与司法权。对依法审批授予的知识产权,政府应当承担一定的保护职责。这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保障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的基本需要。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越来越快捷、广泛,侵权假冒产品的制造水平越来越高、扩散速度越来越快,权利人本人很难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仅靠不告不理的司法方式无法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因其具有主动、简便、快捷的优势,不仅不应当弱化,而且应当逐步加强。近年来,各国政府部门都在以有效的方式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力度。

  三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是知识产权体系发展的客观需要。专利行政执法,是专利法赋予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基本职责,是地方知识产权局区别于其他部门的基础工作,是决定地方知识产权局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对地方知识产权局履行其他工作职责起着重要支撑作用,应该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应该强化化解社会争端、调解社会纠纷的职责,以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知识产权部门必须积极有效地行使好法定职责,这也是重要的社会职责和政治职责。

  三、关于下一阶段执法工作安排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部署,适应形势新发展,下一阶段本系统执法工作中应体现以下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与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促日常执法,以认识提高促责任强化,以执法制度建设促体系发展,以执法能力建设促水平提高,以统筹协调促执法工作合力增强,以执法管理创新促执法工作活力提升,从而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先导作用,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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