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19 阅读数:
(二)专利信息师资人才选拔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授课经验,近两年承担培训授课任务3次以上。
3.近3年在公开刊物发表过专利信息相关论文,或参与过专利信息相关课题研究和报告撰写工作,或参与撰写过专利信息相关论著。
4.专利信息检索方向师资人才,应具有专利信息检索经验,善于讲授专利信息检索方法,如基于各信息资源的专利技术信息检索、专利新颖性及创造性检索、同族专利检索、法律状态检索的策略、方法和技能。
专利信息分析方向师资人才,应具有专利信息分析经验,善于讲授专利信息分析方法,如专利技术发展趋势分析、专利信息定性分析、专利性分析、专利侵权分析、专利价值分析、竞争对手分析等方法。
专利信息利用方向师资人才,应具有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经验,善于结合工作实践和案例讲授专利信息综合运用的方法与技巧,如创新主体在战略制定、技术创新、科研立项、专利申请、技术引进、产品出口、专利预警、侵权诉讼等方面的综合运用,或政府及行政机构在制定政策、趋势预测、项目审批、成果鉴定和市场监管等方面专利信息的综合运用。
四、推荐方式和名额分配
参选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与专家推荐两种方法产生。
(一)组织推荐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及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根据推荐名额开展推荐工作,并负责对本地区/部门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初评,按时上报。
1.专利信息领军人才的推荐名额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及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分别可推荐1名参评人员。
2.专利信息师资人才的推荐名额
(1)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可推荐不超过3名参评人员。
(2)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可推荐不超过2名参评人员。
(3)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及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分别可推荐不超过2名参评人员。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对符合专利信息师资人才评选条件的人员进行排序。
(二)专家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入选专家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参评人员,参加专利信息领军人才选拔的参评人员需有3名专家推荐,参加专利信息师资人才选拔的参评人员需有2名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产生的参评人员数量不限且不占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名额。
请各单位各部门以及推荐专家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送有关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012年度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专利信息师资人才。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参评人员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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