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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71号――关于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19  阅读数: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时间和查验方式

 

  1.查验时间

 

  北京考点:2012611日至76日;

 

  其他考点:2012611日至629日。

 

  2.查验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查验地点接受查验。

 

  (五)查验材料

 

  1.首次报名人员

 

  对于2012年首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

 

  2.再次报名人员

 

  对于2009年至2011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进行查验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六)考试报名费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点的要求向所选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

 

 

 

  二、考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2113日至4日在上述20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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