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1-15 阅读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6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通知
(国知发管函字〔2014〕9号)
江苏、河南、湖南、广东、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8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3〕 335号)规定和要求,经集中评定、综合评比,现确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6个园区(按照专家评分从高至低排序)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我局将对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管理,每3年对示范园区工作复核一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评定专家组评审意见,我局提出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各有关省局要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建议,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制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规划,并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重点对示范园区给予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指导各园区管委会认真落实工作规划,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园区管委会要针对《指导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精心制定工作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完善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提升区域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4年1月28日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指导意见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深圳高新区高新企业密集,创新基础好,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连续多年居国家高新区第二位,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居国家高新区首位,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数量占深圳市42%;吸引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代办处落户,设立审查员实践基地,帮助企业提升申请质量;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完善,建立了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形成良好的专利创造和产业化企业梯队。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与园区专利申请授权总量相比,拥有有效专利企业比例偏低,大部分专利产出集中于第一和第二梯队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的支持政策较少,在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知识产权运用的效率上需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仍需加强。
建议园区管委会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第三梯队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专利申请,使各类企业专利产出平衡增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提升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出台一些鼓励和支持园区知识产权集成运用和综合运用的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指导意见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工作经费充足,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形式多样、载体丰富、效果良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工作突出,出台有专门文件,配备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并建立了执法协调机制;通过政策手段鼓励和引导区内企业积极创新,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工作站为园区发展增添活力;注重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产业开展风险预警,积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品牌积累不足,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比例及拥有国外有效专利的企业比例略低,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较少;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标准化、知识产权布局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实际效果略显不足。
建议园区管委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综合运用能力建设,打造一批优势品牌,形成区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指导意见
(广州开发区)
广州开发区“四区合一”特色鲜明,体量较大、市场化程度较高,创新成效突出;知识产权政务环境优越、工作和政策体系完善;借鉴国外经验,探索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点,营造创业氛围,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多维度引导企业创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园区企业谋求金融支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园区内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投入与工作需求相比尚需进一步增加,园区内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及服务机构建设有待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以及海外布局能力有待提高,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比例和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企业比例较低;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与园区整体市场化程度不匹配。
建议园区管委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R&D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激励企业积极申请国外专利,进行海外布局;加强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度,突出知识产权工作在园区招商引资、产业规划、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加大对区内企业的服务力度,将园区的知识产权政策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指导意见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沙经开区引进500强企业较多,聚集效应明显,且国内外专利数量较多,工作成效显著;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工作机制健全、政策体系完善;管理机构建设不断加强,专项工作经费较充足;建立了行业知识产权联盟,产学研对接工作有一定特色;知识产权服务人员数量多,服务企业的措施较有力。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园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有待加强;每百万R&D经费发明专利授权数量少,创新效率较低,海外专利布局能力不足;专利转化运用效果不明显,标准化和资本化等运用不足,质押融资开展情况不理想;拥有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数量较少。
建议园区管委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提升园区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大力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大对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丰富形式,注重宣传培训工作的成效并形成自身特色;积极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氛围,发挥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加强海外专利申请和布局。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指导意见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西安高新区产业聚集效应显著,电子信息企业及软件等服务业增长迅速,在推动技术创新、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形成专利、商标和版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服务体系;创新基础较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较强,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比例较高;知识产权政务环境优越,形成了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工作经费有保障,并且建立了较为健全知识产权运用机制。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缓慢,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有待完善;企业海外专利布局不足,预警机制及行业保护机制均有待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形式有限,专利许可转让不理想;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较单一,宣传形式创新不足。
建议园区管委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对企业进行分类辅导,提升专利运用能力,促进专利成果转化;加强服务体系及行业保护机制的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活动形式,拓宽工作经费使用面;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重结合地域优势,就创造、运用、保护方面提炼出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本区域以及周边地区起到示范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指导意见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无锡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健全,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了相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在专利运营方面具有一定特色,建立江苏省物联网知识产权联盟、江苏佰腾专利运营中心,并牵头成立集专利运营、专利代理、资产评估、咨询、法律、金融机构等为一体的无锡新区知识产权创新服务联盟。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园区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行业保护机制有所欠缺,预警机制及运用环节仍需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及创新效率有待提高,拥有国外专利数量较少;园区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略显不足。
建议园区管委会加大对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完善各类政策措施;加强行业保护机制和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并在专利运用方面积极探索适应园区特点的做法,加强对专利运用的支持与扶持;通过示范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鼓励企业进行海外专利布局,并争取国家级优势示范企业“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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