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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答记者问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8  阅读数: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答记者问

(2007年1月16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就此《意见》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负责人。

  一、请问制定《意见》的背景是什么?有何意义?

 

  走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在我国面对世界经济科技发展大势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科学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全面判断我国战略需求的基础上,审时度势,提出的一项重大国家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支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这一战略部署体现出国家宏观发展思路的重大变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大战略举措和长期艰巨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去年初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并明确提出,经过15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十六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把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听取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就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有力地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实践,有利于全面加强和整体推进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审判职能作用,有利于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有利于促进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保障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涉及哪些方面的问题?

 

  《意见》是一份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内容不仅涵盖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也涉及立案、执行和审判监督,不仅包含基本的司法原则和政策,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具体内容涉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及基本原则、严惩知识产权犯罪、妥善审理民事案件、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加强审判监督、健全执行制度、完善案件管辖和受理、加大赔偿和民事制裁、正确适用临时措施、注意专业技术事实认定、禁止权利滥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强化诉讼调解、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审判组织、做好职能部门间协调和配合、探索司法保护新机制、加强司法解释和立法建议、深入开展调研、开展司法建议、加大司法保护宣传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个环节和方方面面。

 

  三、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自主创新,服务对外开放,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为此,《意见》提出以下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素质显著提高;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利人维权积极便捷、侵权人必受惩处、知识财富有序流转的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基本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障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的司法需求得到全面满足。

 

  四、我注意到《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在这个问题上,目前社会上对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和制裁民事侵权问题比较关注,《意见》在两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如何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自从2004年底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发布以来,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明显大幅增长。《意见》基本的精神是要依法严惩知识产权犯罪。《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对假冒、盗版等涉及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定罪量刑标准,规范缓刑适用,根据犯罪情况和危害后果,依法从严惩处;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注意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刑事自诉权利;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总体上看,我国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还是民事纠纷,其中绝大多数又是侵权纠纷,这类案件近二十年来一直持续增长,反映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的基本定位,《意见》提出,依法审理专利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合理适度保护创新成果,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依法审理商标等标识性知识产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法审理作品等表达性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依法审理网络和新技术等知识产权纠纷,促进新兴产业的健康成长;依法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保护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艺,保护持有者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的权益。《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以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够激励创新,也会限制自由竞争。《意见》也不是只强调对权利人的保护,而是要求在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也必须准确界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界限,禁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

 

  五、在司法为民方面,《意见》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了哪些要求?

 

  知识产权审判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必须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做到公正而不冷漠,中立而不孤立,高效而不草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专利法执法检查明确要求,要加强诉讼调解、诉讼指导和诉讼释明,努力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此,《意见》要求,要加大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高度重视在诉前临时措施案件中的调解。要增进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编制知识产权诉讼指南,坚持公开审判制度,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实施诉讼风险提示制度,探索当事人举证指导制度。要试行调查令制度,对于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的证据和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可以探索由法院授权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知识分子和特困、濒临破产企业,减免诉讼费。要强化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严格审查决定中止诉讼,避免造成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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