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1-16 阅读数: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验收工作的通知
渝知发〔2014〕81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管委会:
我市第三批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于2014年11月届满。根据《重庆市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1〕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第三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全天。
9:00-9:30 验收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
9:30-10:00 验收重庆空港工业园区
10:00-10:30 验收重庆市沙坪坝工业园A区
10:30-11:30 验收重庆市长寿区街镇工业走廊
13:30-14:00 验收重庆开县工业园区
14:00-14:30 验收重庆潼南工业园区
14:30-15:00 验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验收地点
市科技大厦302会议室(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
三、验收对象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重庆空港工业园区、重庆市沙坪坝工业园A区、重庆市长寿区街镇工业走廊、重庆潼南工业园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开县工业园区。
四、验收内容
1.各园区试点工作方案中设定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2.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评价指标(见附件)达标情况。
五、验收方式及流程
1.验收方式
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科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试点园区进行集中验收。
2.验收流程
(1)园区管委会负责人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含典型经验)、目标完成情况、自评估情况(15分钟)。
(2)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补充汇报有关情况(5分钟)。
(3)专家提问及园区管委会答辩(10分钟)。
(4)专家组形成验收意见。
六、后续工作
1.验收合格的园区,可申报重庆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也可直接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重庆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应于2015年3月5日前将示范园区申报表及示范工作方案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请事先与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对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提出申报。
2.验收合格的园区,不申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或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可继续开展其他主题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主题可为:主导产业知识产权布局、重点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等),于2015年3月5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3.验收不合格的园区,取消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称号。
七、其他事项
请各试点园区高度重视,提前作好验收准备,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及典型经验,于2015年1月2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电子件及《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自评表》电子件传至指定邮箱,并准备试点工作总结材料纸件3份及PPT于验收当日提前到达会场。
附件: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自评表
2014年12月15日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张杨媚;电话:67531480;邮箱: 542196259@qq.com)
附件:2014年度区县(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和2015年知识产权工作计划主要内容.do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