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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蓝天会展行动”- 2006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2-29  阅读数:

福建省“蓝天会展行动”- 2006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商务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国际贸促会《关于开展“蓝天会展行动”-2006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专项行动的通知》(商贸发〔2006〕2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00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蓝天会展行动”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开展以宣传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以国际影响较大的展会为对象,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的案件为突破口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蓝天会展行动,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遏制展会各种侵权行为,维护展会市场秩序,树立我省展会在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形象,培育一批国际展会品牌。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普及

  印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册,组织展会主办单位在各展会现场发放;利用大型展会和各成员单位网站,宣传《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公布专项行动计划方案等。

  展览会从业者应在招商网站和展览会场馆的显著位置,张贴和散发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英文)宣传材料;公开当地知识产权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有关权利人投诉。

  组织全省规模较大的3家展览会主办单位和展览馆负责人参加全国“守法诚信经营,保护知识产权”公开承诺书签名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其主办的展览会和经营的展览馆杜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培训研讨

  推荐主要展览企业负责人参加全国展会知识保护培训班。举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班,探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三)行业自律

  展览单位、协会要探讨行业自律建设,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提高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各展览会承办单位在展览会结束后要向展览会主办单位和批准单位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展览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将作为展览会等级评定标准之一。

  (四)监督检查

  开展1次展会知识产权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对指定的1-2个重点展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在展会中宣传、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情况;检查展会期间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设立和投诉处理机制、涉嫌案件处理情况。对认定侵权的企业,严格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通过媒体曝光,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总结通报

  对专项行动过程中法律知识的普及、落实情况,遵法守法意识的提高程度,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召开会议进行通报。

  三、组织机构

  由省经贸委牵头组织,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行动,监督检查行动计划落实情况。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经贸委钟安平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场调节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办公室作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组织检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或典型案件;推动省际信息共享制度;向国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负责展览企业联络组的协调和指导。

  四、部门分工

  省经贸委:起草六部门联合发文和行动方案,召集专项行动有关会议,沟通、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参与各项具体工作,印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册,组织对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总结。

  省工商局:配合专项行动,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检查督办商标侵权有关案件,对职能范围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配合专项行动,负责专项行动中涉及重大或典型案件产品的进出口监管和执法工作,对办理有关案件的情况进行总结。

  省版权局:配合专项行动,组织宣传普及、培训等工作,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检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有关案件,对职能范围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省知识产权局:配合专项行动,组织宣传普及、培训等工作,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检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有关案件,对职能范围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省贸促会:配合专项行动,通知各地分支机构提供展览会的相关情况、国外展览会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宣传、培训等组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管理协调机制。按照部署,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负责牵头协调“蓝天会展行动”工作,建立经贸、海关、工商、版权、知识产权部门和贸促会的联合协调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确保“蓝天会展行动”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各设区市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蓝天会展行动”信息工作,对职能范围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指定专人,定期向省对口部门报送当地工作情况。省经贸委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及时向国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各部门通报情况。

  (三)增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基本知识。要在展会组织者、参展企业、客商范围内深入宣传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曝光查处影响大、性质严重的展会侵权行为,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能力。要充分发挥展览单位、行业协会等中介作用,引导和约束参展企业行为。

  六、时间安排

  (一)2006年5月中旬组织全省规模较大的3家展览会主办单位和展览馆负责人参加全国“守法诚信经营,保护知识产权”公开承诺书签名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在主办的展览会和经营的展览馆杜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2006年11月成立省和各设区市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形成专项行动计划方案,六部门联合发文;

  (三)2006年12月推荐主要展览企业负责人参加全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

  (四)2006年12月-2007年1月间开展1次展会知识产权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和举办1期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班。

  (五)2007年2月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各设区市总结报省经贸委,省各有关部门总结送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汇总后上报国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并向各地各部门通报。

 

  附件:

福建省“蓝天会展行动”-2006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钟安平   省经贸委   副主任

  副组长: 朱昌彬   省工商局   副局长

       郭邦彪   福州海关   副关长兼缉私局局长

       陈国清   厦门海关   副关长

       李玉光   省版权局   副局长

       罗 旋   省知识产权局 副局长

       许美娣?  省贸促会   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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