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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2-29  阅读数: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甘政发〔2010〕49号)》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市州、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受多种因素影响,在我省一些地方和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企业利益,干扰了社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也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力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使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和流通领域侵权和假冒行为明显减少,逐步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得到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二、工作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省新闻出版局牵头,文化、工商、质监、工信委、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要加强文化产品生产和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查处无证生产或生产侵犯著作权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不法销售摊点;要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和非法复制音像制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加强对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控,打击借助互联网进行侵权盗版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行为。省工商局牵头,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信委、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要加强打击商品生产和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商业标识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办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商品商标侵权案件;坚决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案件,加大对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和假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要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对侵权行为严重的交易市场要坚决依法取缔;加强对生产和仓储现场的巡查,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授权的数量、范围定牌加工,防止侵权和假冒商品流入市场。

 

  (三)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行为。省科技厅牵头,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信委、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要依法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案件;及时有效地查处侵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核心技术专利权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坚决制止连续侵权和群体侵权的违法活动,加大对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办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权侵权案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专利保护工作的指导,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避免或减少在生产审批、计划立项、产品开发过程中侵权现象的发生。

 

  (四)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省农牧厅牵头,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要查处侵犯植物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未经品种权人授权、同意或认可,进行生产、超委托面积生产或改变生产地点生产、收购其他被委托单位生产的保护品种的侵权行为;要强化植物新品种生产源头的监管,切实加强对玉米、蔬菜、花卉等新品种的保护力度。

 

  (五)加强进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由兰州海关牵头,工商、科技、新闻出版、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要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备案制度;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采用先进的检查手段,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遏制假冒和盗版商品的国际流通;加强部门合作,帮助进出口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

 

  (六)加大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和价格管理力度。由省商务厅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商、质监、新闻出版、海关、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防止侵权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学习借鉴广交会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指导督促各类商品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七)加强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由省工信委牵头,工商、新闻出版、发展改革、科技、公安、教育等部门配合。要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权盗版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网络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购物等方式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八)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商务、税务、质监、农牧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九)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要对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在确保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大中型企业和经营性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开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尽快建立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为专项行动的全面开展做好各项准备。实施方案于11月15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市州政府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巩固取得的成效。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这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州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推进。省政府成立甘肃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州、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分工,充分履行各自职能,把好各自关口,管好各自领域;同时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密切配合,增强合力,形成统一、协调和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地区之间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和调查取证工作。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业务培训。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和部门特点,积极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培训渠道,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努力造就一批业务精通、技术过硬、执法文明的干部队伍。

 

  (四)强化督导检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各市州工作进行抽查,各市州及所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和本行业的督察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每月底要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同时,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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