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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3-21  阅读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知法字[2013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

  近几年来,我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执法办案量显著上升,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营造了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但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专利行政执法的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显现专利行政执法查处迅速、程序简便的优势,增强执法维权力度,创造更为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局将2013年确定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决定在这一年内紧密围绕实施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和推动全区执法维权工作。为此,我局成立了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该工程的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期间,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落实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各地落实的情况,对于落实情况好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加大的经费和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

  此外,请你们根据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的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计划,并于2013225日前报送我局法律事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联 人:杨靖、阿依努尔

  联系电话:0991-88783918878392

  电子邮箱:xjipoflc@sohu.com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附件:

  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专利行政执法的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显现专利行政执法优势,增强执法维权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局将2013年确定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决定在这一年内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因此,根据《2013年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和《2013年自治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组织实施方案》提出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任务,紧密结合我区专利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组织机构
  为了保障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有序、有效实施,成立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
  马庆云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副组长
  谭 力      自治区科技厅副巡视员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多里坤·阿吾提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孙东方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成 员
  哈洪江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处长
  夏 黎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综合处处长
  薛卫东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管理实施处处长
  陈 勇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处长
  刘山玖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处长
  钟美文      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伦金义      昌吉州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新岗      石河子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潘永庆      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卫锋      塔城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丁 钧      阿勒泰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叶尔波力     伊犁州知识产权局局长
  董晓旭      博州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海龙      吐鲁番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卢东明      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刘传启      巴州知识产权局局长
  贾新军      阿克苏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贺桥云      克州知识产权局局长
  马胜军      喀什地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阿布都拉·阿布都热合曼   和田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谭力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哈洪江处长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事务性工作由该处具体负责,区局各处室及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协助。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完善专利行政执法维权工作制度建设,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立专利行政执法队;加大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力度,举办不同层次和形式的执法培训班,将全区250余名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至少轮训一次;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在符合条件的地州和区域设立3-4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分中心和工作站;在乌鲁木齐市选择3家专业市场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制度化的专业市场,不断提高我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利用政策法规依据,积极争取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维权工作专项资金,加强执法工作条件和硬件设备建设,有效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执法维权工作力度,充分显现专利行政执法查处迅速、程序简便的优势,创造良好的专利产品市场环境。
  三、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专利行政执法维权工作制度建设
  根据《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的内容,修订我区原有的与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七项制度;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合作制度、执法案件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案卷评查制度,创新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激励机制。
  (二)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加大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执法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2013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新疆举办1-2期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举办2-3期《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巡回宣讲培训,在大学举办一期知识产权法律基础培训班,举办4-5期现场办案培训班和跟班作业业务培训等;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须举办1-2期本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
  2.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立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总队,各地州市成立专利行政执法支队和大队,整合资源,提高专利侵权、假冒案件的处理效率。
  3.加强“5.26”执法推进工作,争取喀什地区、巴州两个地州知识产权局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5.26”工程。
  (三)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服务能力
  1.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工作,在巴州、喀什、伊犁、昌吉等地州设立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在霍尔果斯口岸设立工作站;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或者商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专业市场中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乌鲁木齐市选择3家商品生产流通领域专业市场,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此不断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管理工作,以点带面, 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制度化的专业市场,不断提高我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四)改善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条件
  1.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各级人民政府的资金与政策支持,加强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条件和硬件设备建设。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争取建立12330语音服务系统;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以《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等为重要依据,积极争取当地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争取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维权工作专项资金,改善办公条件,配备执法专用车辆、摄像设备、笔记本电脑等硬件设备。
  2.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办案补贴制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开展执法维权工作情况,将国家知识产权局拨付执法办案补贴全部下拨至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同时按11比例向下配拨执法工作经费;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也应匹配一定的行政执法经费。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1-2月)
  年初,安排部署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各项工作责任人制定各项工作详细工作计划及进度,为全面实施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3-11月)
  3月,修订我区原有的与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七项制度。
  3月至4月,赴有关地州举办2-3期《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巡回宣讲培训。
  4月至9月,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合作制度、执法案件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案卷评查制度、专利行政执法办案经费补贴制度。
  5月至6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大学举办一期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班。
  3月至6月,巴州、喀什、伊犁、昌吉等地州设立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在霍尔果斯口岸设立工作站。
  7月至9月,争取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新疆举办1-2期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
  3月至11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举办4-5期现场办案培训班和跟班作业业务培训;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针对辖区各县市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举办1-2期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成立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总队,各地州市成立专利行政执法支队和大队;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或者商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各级人民政府的资金与政策支持,加强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条件和硬件设备建设。
  3月至12月,选择3个专业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
  125日前,各项工作责任人负责将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各项工作总结报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小组领导,并向各成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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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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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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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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