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3-21 阅读数: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13〕23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江苏省地方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以下简称“示范创建”)活动,现将2013年度示范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指导性计划
2013年全省计划推动900家以上企业参加示范创建,由省局按年度指导性计划目标进行分解下达(计划分解表见附件1)。
二、实行省辖市(省直管县)负责制
各省辖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以下简称“各地”)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示范创建,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地自行确定为2013年度示范创建企业,并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申报示范创建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导层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较多的专利、商标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能够为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3月31日前,各地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确定为2013年度示范创建企业,并督促其登录“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管理系统”(http://58.213.145.76:88/GBMG/login.aspx),完成 “2013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备案表” (见附件2)的填报,同时将本地区2013年度示范创建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示范创建企业的创建期原则上为二年,自申报之日起计算,创建期内,企业每半年需填报1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进展表”(详情登录http://58.213.145.76:88/GBMG/login.aspx),便于对示范创建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三)4月1日后申报示范创建的企业,可由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在下半年向省知识产权局申请1次集中增补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示范创建工作,力争全面覆盖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
(二)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示范创建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制定相应的培育计划和有关激励政策,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确保完成计划目标的同时要注重提升示范创建的工作质量,将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示范创建企业要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切实有效地运行,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1.2013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2.2013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备案表
3.2013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企业汇总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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