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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第一场专家讲座启动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08  阅读数:

 

问:图书馆应用问题,如图书馆办卡交押金,利用交的钱获取收益,这个收益如何界定?

宫处长:图书馆应用的对象不是会员,是读者。对于图书馆利用办卡交的钱来收益的事,我还没考虑过此问题,现实中还未出现此情况。事实是,图书馆想为大众提供电子图书馆但缺乏资金。不过,国家还是将继续支持并发展公益事业的。

问:微博网站转载问题?

宫处长:网站实际上获得的是直接利益,若被另一家复制,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若被传统媒体转载,侵犯复制权、发行权。

 

问:校园局域网如何定位的问题?

宫处长:校园局域网涉及到保护水平的问题,涉及到站到哪个角度保护的问题,站在发展中国家,要更多考虑为社会公众服务。

问:数字图书馆角色及其其改革、拓宽是基于什么考虑?

宫处长:当时对于数字图书馆的最初目标是向社会全部放开,后来基于技术及现实考虑缩到了限于管舍内读者。未来的改革及其走向,要看进一步的博弈与协调。

问:反规避条款中的解除权是创设的接触权还是确认的接触权

宫处长:技术措施不是权利。我国引用的WCT很难往民事权利上靠。接触权是合理使用者的权利还是权利人的权利?无论从哪方来讲,都是不合适的。这其实还是站在哪个角度考虑的问题,不要跟着美国走,不能把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基础抽掉,要站在我国角度来考虑问题。

 

冯晓青教授:

时间比较晚了,交流环节到此结束吧!今晚,宫处长从背景、内容、实施、国际公约等方面精彩解读了《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其许多独到的个人见解,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制度出现的很多新问题,留给大家继续学习和研究。我本人非常赞同宫处长的观点,认为在条例的制定中,应实现权利人、传播者、社会公众三者的利益平衡。现今,网络成为生活的一部分,著作权在网络空间不断延伸,不管采用什么立法模式,单一或者统一,都是权利扩张与限制的博弈,是利益平衡的结果。谢谢大家!谢谢宫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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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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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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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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