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青 刘友华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湘潭大学法学院)
原载《中国版权》2007年第4期(发表时有删节)
“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会议于2007年元月20日-21日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举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承办,美国著名的Kenyon & Kenyon LLP(美国肯扬律师事务所)和National Economic Research Associates, Inc.(NERA,美国国家经济咨询公司)提供赞助。来自美国、德国、日本、以色列等国家以及我国大陆、台湾地区共约200名知识产权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就全球化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本次会议基本上云集了国内最著名的知识产权专家和学者。它对于推动国内外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学术交流与合作,因应全球化形势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次会议开幕式及主题发言阶段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来小鹏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美国肯扬律师事务所玛丽亚·宝梅西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先生(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兼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美国国家经济咨询公司(NERA)常务副总裁沃耐克斯·科艾克博士等进行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并围绕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问题发表了精辟见解。
徐显明校长致开幕词后就发展中国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发表了看法。他指出:目前中国经济上的支撑点,像能源、生态、环境、资源四大基础要素,不足以再支撑中国用过去的速度发展。所以,中国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其唯一的出路是走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这对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制度环境的设计的依赖度会明显增加。
沈仁干先生指出:知识产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把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来考虑。
王卫国教授在致辞中特别提到冯晓青教授新近出版的近百万字的《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为标志的平衡理论是构建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的理论基础。他认为:学校重视研究知识产权当中一个基本的矛盾,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和社会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问题。知识产权里面应该强调两个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社会利用的平衡,还有发展中国家利益和发达国家利益的平衡。
开幕式致辞后,吴汉东教授以《知识产权制度运作:他国经验分析与我国路径选择》为题做了主题发言。他指出:中国现在处于经济全球化与新的国际贸易体制的形成,以及知识经济的凸显这一新的国际背景和时代条件下。经济时代全球化和新的贸易体制的形成是各国知识产权制度走向国际化的主要原因,中国也别无选择。在中国的市场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一个是外国公司基于研发优势,在我国大量申请专利,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跑马圈地,对中国的企业构成了影响;第二个是利用资金优势,在中外合资中收购中国的民族品牌,削弱中国民族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第三就是利用掌握世贸规则的法律优势,加强对中国企业侵权指控,甚至组成来华打假团,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对中国企业提出指控。因此,要根据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总结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经验,充实、调整和改进中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
美国肯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马莎律师在主题发言中指出:经济的考虑是全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应该是全球化的,要从全球化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本次会议第一场讨论的主题为《知识产权的全球化》。由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陈美章教授主持。发言人为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教授、乔治·奈纳德博士等。冯晓青教授主张,应对知识产权法全球化环境,我们需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发挥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和作用;完善立法,制定与实施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战略;确定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样才能使我国真正由知识产权大国变为知识产权强国。乔治·奈纳德博士认为,创新有时可能成为经济的增长点,比模仿更促进经济,因为模仿只是扩大一个产品的市场,但创新不一样,创新创造了新的市场。郑万青博士分析了全球化、技术文明与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进路。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玉敏教授在评议时指出:一个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问题上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实际上是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来不断地变化的,中国持何种态度值得思考。
会议第二场讨论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政策》。主持人为北京大学张平教授。发言人为NERA的邓飞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罗莉博士、美国肯扬律师事务所沈名扬律师、以色列海法大学尼瓦·艾克·科爱恩教授。本场讨论的观点集中于全球化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政策的协调问题。如邓飞博士就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进行了发言;罗莉博士就著作权与反垄断法之博弈进行了演讲;沈名扬律师介绍了美国反垄断法的最新发展;尼瓦·艾克·科爱恩教授阐述了DRM与反垄断的关系。
郭寿康教授指出:美国的反垄断法里面有两种限制,一种是绝对禁止,一种是合理原则。把捆绑这个问题作为一个合理原则,如果合理的话还是可以而不是绝对禁止的,这是其最新发展。费安玲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本质表现的就是垄断,所以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是一个矛盾的命题。在寻求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反垄断的平衡点时,应注意知识产权垄断的事实性。
第三场讨论的主题是《全球化环境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由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刘华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雪忠教授等作了专题发言。朱雪忠教授主要探讨了全球化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表现、经济全球化与知识产权全球化的关系以及应对全球化的策略等问题。玛丽亚·宝梅西女士分析了公司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来达到自己的商业目标,特别是利用专利组合。吴珍女士阐述了全球环境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企业经营;NERA的铃木先生分析了国际技术转让中的知识产权评估问题;魏忆龙先生则讨论了知识产权的证券化问题。
本场发言结束后,台湾中原大学财经法律学系陈樱琴副教授与德国鸿鹄律师事务所纳克律师进行了评议。陈樱琴副教授指出:全球经济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除了企业层面外,政府层面的管理也很重要。拉沃夫·纳克博士指出:战略性措施非常重要,公司必须一开始就建立知识产权的战略。另外,冯琴副教授提出应完善互联网著作权保护中的通知与反通知程序;刘瑛博士探讨了我国美术作品集体管理的可行性及其运作。
第四场讨论的主题是《知识产权的实施:中国的经验》,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博士主持,与会法官、学者探讨了中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实践。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教授分析了知识产权审判整合及其理论意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林广海博士阐述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与刑事审判新机制;刘晓军博士则探讨了知识产权诉讼管辖问题;郭志刚先生则以服务于中部崛起的知识产权审判为题探讨了知识产权审判新理念;刘友华博士从实体与程序结合的角度探讨了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第五场主题是《美国知识产权实施程序》,讨论美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以及ITC程序问题。主持人为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发言人有玛丽亚·宝[Page]梅西女士等。
玛丽亚·宝梅西女士详细分析了在美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程序和技巧,马莎女士分析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条款的性质和特点。
发言结束后,清华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兵教授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广良博士分别进行了评议。王兵教授指出:随着我们的企业纷纷进入国际市场,特别是美国的市场,需要越来越多地了解与美国知识产权诉讼和纠纷有关的程序和信息。张广良博士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分析了中美知识产权审判的差异。
第六场讨论的主题是《美国知识产权实施程序:从中国视角审视》。主持人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国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健博士等作了发言。陈健博士探讨了337调查程序及其影响;王农跃先生则从现实案例入手分析了应对337条款的经验。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郑胜利教授等进行了评议。郑胜利教授指出:中国在未来的发展中,除了要注意国外的保护知识产权规则的发展,也应研究在国内怎么发展自己的规则。在这些规则中,可以用来保护在中国的企业,属于国家或者是私人企业,也包括所有在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的利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刘银良博士认为:无论是企业的对外贸易行为,还是企业的应诉行为,谈的都是策略的选择,其目的都是在全球化环境下如何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2007年1月21日下午,会议闭幕式举行。冯晓青教授主持了闭幕式,玛丽亚·宝梅西和中国政法大学张今教授分别代表外方和中方做了闭幕式发言。张今教授指出: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有着深刻而丰富内涵的重大话题。当前每个国家必须回答的问题是如何利用对知识产权的平衡保护来更好地促进自身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本次会议中,还有很多专家学者尽管因为发言机会有限而未能享有发言或评议机会,但仍提交了内容丰富的研究成果。如台湾学者吴尚昆博士认为,著作权制度的建立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国家文化发展,具有较强公益色彩,应建立明确且具有执行力的财产权制度并使其有效运作。郭寿康教授与相靖博士在比较《罗马公约》、TRIPS及《广播组织条约经修订的基础提案草案》的基础上,认为广播组织应采用开放性措辞及定义,以接纳新型广播组织;应给予广播组织较大的限制的类似知识产权的权利。美国学者杰伊·多尔蒂教授探讨了录音制品数码采样的合法性;认为对合理使用抗辩应如何适用于数码采样是一个开放尚待解决的问题。
本次会议也是冯晓青教授主持的一个大型国际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的主要成果。会议将对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学术界、实务界的交流合作起到积极的作用并产生深远的影响。
原载《中国版权》2007年第4期(发表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