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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成功举办首届奖助金飞科艾普奖助金、第二届康信奖学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06-19  阅读数:

“康信”奖学金资助方代表王志勇律师发表致辞。他首先再一次对各位获奖同学表达了祝贺,这些同学凭借自己的优秀、勤奋和努力获得了今天这份奖学金,完全是个人奋斗的结果。其次,他强调了“康信”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大家记住“康信”,是通过这种形式支持教育,回馈社会,让大家记住“康信”的这种精神。同时他对提供这个平台的中国政法大学以及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冯晓青教授表达了敬意,因为冯教授放下学者身架真诚地与律师沟通,康信愿意长期地支持这种活动。

       之后由“飞科艾普”奖助金资助方代表商家泉律师致辞。他表示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已有时日,而这个奖助金的设立也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结果。奖助金虽然数额有限,但是希望可以对大家提供帮助和鼓励,希望学生扎根中国政法大学优秀的学习环境中,学好专业知识,回报社会。

      颁奖仪式的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教授也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表达了以下几点意思:第一,感谢康信和飞科艾普对于研究中心的资助和对于同学们的关心和关爱。他代表民商经济法学院表示衷心感谢。第二,祝贺同学们基于自己的努力获得今天的奖励。第三点,对冯晓青教授表示感谢和敬意,这些活动的成功举办和延续,没有一种坚持和耐力和一定的付出是做不到的。第四,听了资助方代表的致辞,颇为感动。所有的律师都十分辛苦,能够从这样的所得中拿出这些钱来资助教育,支持公益事业,是十分可贵的。他希望同学们将来到社会上也能拿出公益心来,对社会做出回馈。资助方代表的讲话中体现出了对我们的学生很高的期望。在中国政法大学这样一种盛名之下,我们要做到名实相符,我们对于中国政法大学的贡献,应当为这个品牌增光添彩,而不是逐渐辱没。我们在社会的关爱和瞩目之下,面临着自己的挑战,我们应当在这种环境下产生一种自尊自爱的精神,不辜负社会对于我们的希望。他希望这样一种活动能使得大家在学习工作中都得到促进。

之后进行的是马翔科研创新项目的发布,冯晓青教授首先介绍了马翔创新项目的设立情况,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2011年度主席)、商标分会主席、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马翔律师是我国知识产权法方面顶级优秀律师,其为研究生创新项目提供了资助,2009级同学已经获得过第一批项目,本次评选为第二批项目。此次马翔科研创新项目共评出博士生项目1项目、硕士生项目9项,冯晓青教授一一宣布了获批项目的名称和负责人,并且阐明了项目经费拨付情况,硕士生项目经费为两千,博士生项目为三千。首先付给百分之七十,在项目结项时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继续追加鼓励。

第一阶段颁奖和项目发布仪式结束后,紧接着第二阶段的专题演讲。首先由王志勇律师为大家做了题为《知识产权的攻击力和防御力》的精彩演讲。

王志勇律师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研究生。他首先表达了能够站在中国政法大学讲台上做演讲的荣幸感,同时告诉同学们,当你在和客户交流、和法官交涉、和对方当事人与律师谈判的时候,其中很多东西往往是在书本上无法学到的,其本身是非常复杂系统的工程。他通过两个实践案例来和大家分享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经验和思考,来分析我们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产权,怎么样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例如注册商标,一方面要应用我们的商标,另一方面,它也赋予我们一个垄断的、排他的权利,这个特性可以研究出知识产权的攻击力。另外,我们也可以借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如果他人拿知识产权作为诉由来起诉我们,我们也可以借由这点来构建防御工程。他分析的第一个案子是法国施奈德和浙江正泰公司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这个案件在国内影响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涉外,另一方面是因为一审诉讼时判决赔偿金额达到3.3亿人民币,数额之高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前所未有。同时,这个纠纷是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颠覆了传统的只看重发明专利的想法。出于节约诉讼成本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目的,特别是防止诉前禁令被滥用,在国外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时通常要专利局提供一个检索报告,我国新专利法也要求在维权时要提供一个专利评价报告。他介绍了该案的原被告的历史背景,原告浙江正泰公司,目前已经在国内民营企业五百强中排名前十,被告为外资施奈德公司。在诉讼过程的介绍中,他指出200681日,正泰公司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施奈德公司本身设立在天津,正泰公司一并起诉了施奈德在温州的代理销售商,使得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了司法管辖权。2006810日和1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正泰公司申请,对于施奈德公司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扣押了流水线产品和销售发票和清单共计29本。最后20079月份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3.34亿人民币的侵权赔偿。诉讼中施奈德公司提出了在先申请专利抗辩、现有技术抗辩、在先使用抗辩以及技术特征不同抗辩,他对这些抗辩是如何被驳回的进行了详细解释。案件审结后,基于这项诉讼的宣传作用,正泰公司获得了很好的发展。

王博士所举的另外一个案例是其近日处理的案子,其当事人作为被告,是北京一家技术服务公司,原告是广州一家技术公司,去年原告起诉后又撤诉,时隔三个多月原告再次到一个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王律师提交了对于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权的管辖异议,该基层法院坚持自己具有管辖权,理由是该案件主要不是技术纠纷,而是合同纠纷。王律师对此提出上诉,中级法院撤销了该基层法院的管辖决定。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案件中管辖法院选择的策略和技巧。

之后由飞科艾普知识产权公司代表商家泉律师就《知识产权实践领域的几个难点问题》进行了精彩演讲。具体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行政机关侵权查处材料证据效力。工商查处是固定侵权行为和侵权数额、数量的有效措施,但是在查处过程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相关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效力是否受到影响。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销售商、普通贴牌加工方、商标标记印制方的合理注意义务。这种注意义务不应当等同于普通人的注意标准,而应当以业内人士的注意力为标准。其中特殊的问题是国外权利人委托国内企业加工后直接出口销售的情况,知识产权地域性是否会影响侵权的认定。同时,消费者没有机会接触从而产生混淆,是否还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企业名称、中华老字号的正当使用。商号的地域性更强,很多情况下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保护。对于商标和商号兼有的情况,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消除行政机关的授权、要求更改商号法院可能并不会受理。此外,还涉及分支传承人对中华老字号的使用问题以及中华老字号牌匾的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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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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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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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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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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