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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瑜:保卫“解百纳”,不可能的胜利

来源: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网站  作者:王 瑜  时间:2009-01-30  阅读数:

  

   2008526,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持续了六年之久的解百纳之争做出了最后的裁定,核准张裕公司申请的解百纳注册。看起来张裕终于拿到了解百纳商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百纳商标之争就此就有了定论。相反张裕公司很可能因此陷入无休止的保卫战争,而张裕公司几乎不可能取胜。
  
  通用产品之争
  张裕称解百纳的来历是在1931年,当时兼任张裕经理
徐望之
先生组织一批公司和银行人员研究为公司葡萄酒定名,他们决定秉承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理念,取携海纳百川之意,将这种高档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干红”。从那以后,解百纳干红就一直是张裕的核心子品牌,多年来早已和张裕的文化融为一体。另一种说法认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并非张裕所独有。不管解百纳是什么来历,难以否认的是大部分葡萄酒业企业认为解百纳为产品的通用名称,而且目前市场上有无数种解百纳葡萄酒。
  
  对于通用名称,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没有任何一个产品名称天生就是通用名称,当某个产品有了行业内约定俗成的名称,这个名称就是通用名称。因为通用名称的判断并没有明晰的法律标准,这就埋下争议的种子。尽管商标评审委员会没有采纳解百纳为通用名称的说法,但是该案件很可能要进入诉讼程序,那么就要由法院来判断了,法院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判断体系并不一致,而且每个主审法官都会有自己的判断,必然会有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同的判断结果出现。
  
  无休止的保卫
  根据
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核准不服还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解决,那么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核准并不能最终确定张裕就可以放心使用解百纳”商标。有效的注册商标被司法否定在我国是有先例的,北京××酒业公司1994年注册了甑馏商标,该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北京牛栏山酒厂等企业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甑馏为商品的通用名称,认定牛栏山酒厂等企业的使用行为属于正常使用,不属于商标侵权而驳回了××酒业的起诉。一个注册使用了十几年的商标最终也没有逃脱被否定的命运。
  
  解百纳成为注册商标已经引起整个行业的震撼,
长城王朝威龙等绝对不会坐以待毙。解百纳注册为商标触动的是整个葡萄酒业的神经,动了行业内大部分企业的奶酪,众怒难熄,他们一定会借助法律途径,甚至是团结起来共同对付张裕,将这场战争继续下去。我国商标法规定使用通用名称作为注册商标,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此张裕很可能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任何一个诉讼的失败都可能导致解百纳商标的无效,即使张裕场场获胜,在无休止的战斗中解百纳这三个本来含金量很高的字眼将大打折扣,甚至彻底丧失其市场价值,因陷入无休止的诉讼而沉沦的著名商标不在少数,因此在解百纳保卫战中,张裕没有完胜的可能。
  
  张裕意图何在?
  张裕此行目的何在?《
知识产权报2006922同时有两篇报道,《亚草搅乱草编行业秩序》、《维权犯众怒,共鳞被清理》,一周后又有一篇报道《宁波蔬菜企业争夺万年青》讲的都是将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后引发的纠纷,可见这种行为带有很大的普遍性。将行业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其目的很简单,就是想打破行业的惯常规则独自占用该名词,意图垄断公共资源,霸占市场,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为法律所禁止。这种操作手法通常发生在小企业,张裕作为国内葡萄酒业三巨头之一,没有必要使用如此不入流的竞争手段。解百纳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就是张裕的注册商标,也许张裕是为了重拾过去的辉煌与荣耀,但是无法否定的是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解百纳本身也被张裕忽略了,如果在商标法恢复时就注册就不会有今天的纷争。现在解百纳已经被行业企业广泛使用这是不争的事实,协会的一纸证明并不能消除目前市场存在的无数种解百纳客观存在。无论张裕的出发点是什么,现实的结果是得到一个解百纳,得罪了行业几乎所有的企业。无数的案例证明申请注册行业内有争议的商标最终会影响到申请人的形象和声誉,得不偿失。
  
  和谐的解决思路
  解百纳,张裕六年的抗争拿到的却是一个烫手的山芋,从法律上看,可以说是已经取得了解百纳商标,但是却陷入了尴尬的局面:1、使用不得,注册商标是为了使用的,只有通过使用才能赋予商标价值。但是因为该商标存在被撤销的高风险,一旦被撤销该商标附加的价值立刻灰飞烟灭,所以张裕使用不得;2、维权不得,作为一个有效的商标,有权排斥其他企业在相同的产品上使用,但是张裕面对上千家葡萄酒企业都在使用解百纳,却是难以清理门户,任何一次维权行动都需要对解百纳商标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每一个诉讼都有被认定无效的可能;3、不使用还不行,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将被撤销。在进退维谷之间我们看到了张裕对商标制度缺乏基本的理解,更不懂得如何运营商标,致使自己置身于不义的尴尬境地,陷身于难以取胜的诉争泥潭。
  
  解百纳商标之争搅动了全国的葡萄酒行业,吸引几乎所有葡萄酒企业的关注,如果事态不能平息,无休止的诉争很可能会殃及池鱼,对整个行业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我国葡萄酒业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各方应当从中国葡萄酒的大局出发,以海纳百川的胸怀,摒弃解百纳商标之争,坐下来达成和平协议。笔者提出一个和谐的解决思路:将解百纳做成一个高档葡萄酒产品品种,由各方联合起来共同制定该产品的标准,规范使用行为,共同维护该产品形象,大家从大蛋糕中分享解百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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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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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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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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