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冠以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归属案,因为当事双方就“诉讼期间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是否生效”一事再起争执,张裕高举已遭起诉的商评委裁决书,要求各大商场超市将非张裕解百纳产品“下架”的做法再次引来行业集体抗议。
谁人能解?
“解百纳”是否经张裕公司长期使用取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整个谜团的核心。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冯晓青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将导致商标丧失识别功能,同时也将阻止其他生产者特别是商标权人竞争者继续使用这些标志进行有效竞争的权利。”
据记者了解,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在《关于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指出,此名称和品牌是张裕公司最先创造并使用的。
不过,也有部分专业书籍或人士将“解百纳”解释为一种或几种葡萄名称,或者认为“解百纳”是一种通用名称代表一定的葡萄酒口味。据《英汉发酵工业词汇》说明:“解百纳”是法文“cabernet”的中文译名。
王朝酒业副总经理尹吉泰认为“解百纳”是通用名称,他曾对媒体表示:“‘解百纳’本来是葡萄酒行业的共有资源,现在有人跳出来非要把它注册为商标,禁止其他企业,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在“解百纳”是否属于通用名称的问题上,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分会主席马东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做出了精辟的解释:“通用名称的确不能被任何一个企业所独占。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张裕注册‘解百纳’是在该名称通用化之前,还是在通用化之后。如果张裕早在上世纪30年代,最先创造和使用了‘解百纳’这个名称,那么就不存在张裕抢注通用名称的情况。”
凸显知识产权价值
“解百纳”知识产权纠纷案对品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来说,将成为经典案例。相关业界人士在关注中等待,在等待中思考。
商标本身不能为商标权人带来直接的市场效力,其价值在商标商品投入到市场之前极小,商标的价值是随着商标商品在市场被消费者认知和接受而逐渐累积的。”冯晓青对记者说。在现代市场营销中,商标逐渐有超脱商品表示来源的功能,能够为商标权人带来更多的利益。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咨询师项凯标对记者表示:“中国的本土企业太不重视自身的品牌建设,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特别是不具备产品研发能力的小企业,更愿意‘傍名牌’,只要能赚钱就好,这样既不利于自身发展,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有序竞争。”
“通过‘解百纳’事件,希望能给我国的本土企业敲响警钟,让他们意识到知识产权建设的重要性。现在那些使用‘解百纳’牌子的葡萄酒企业就要面临着清场的危机,其他企业将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项凯标感慨道。
然而,马东晓的看法却比较乐观:“即使‘解百纳’最终归属张裕,其他公司也仍然能够以非商标形式合理使用,尤其是‘cabernet’,而且,葡萄酒行业也不会因此遭受‘灭顶之灾’。另外,‘解百纳’之争,一方面表明权利人张裕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更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制度不仅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他们也在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捍卫自己的权利,从这个角度上说,这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