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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狗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开庭未判 获告错版权人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作者:李斌  时间:2009-11-17  阅读数:

        昨天,号称中国输入法第一案的搜狗起诉腾讯QQ拼音输入法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有趣的是,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提供QQ输入法下载的华军软件园并非QQ输入法版权人,因此被告存在诉讼主体错误的情况。该案昨天未当庭宣判。

  原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自2007年以来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的“QQ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业务,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手段阻碍、破坏原告提供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对原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还诉称,在用户选择同时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情况下,被告腾讯公司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将网络用户终端的各种输入法快捷方式的自然排序进行人为干预,使“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的排序位置始终处于“QQ拼音输入法”之后。

  但腾讯律师认为,QQ输入法是深圳腾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所以QQ输入法
版权人应该是深圳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而不是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而华军软件园也仅是提供下载而已,以不正当竞争的理由起诉是没有道理的。因此,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华军软件园并非QQ输入法版权人,被告存在诉讼主体错误的情况。

  巧合的是,在该案开庭的三天前,腾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样也以不正当竞争的罪名反而起诉搜狐旗下上述两家公司,索赔金额达2000万元。

  庭审焦点

  搜狗输入法是否被屏蔽?

  搜狗指出,在用户下载、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同时,腾讯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直接删除网络用户终端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

  对此,腾讯反驳称,QQ输入法设置向导是为用户设置一种管理系统输入法的快捷方式,实质上是用户根据设置向导提示,自己选择的结果,并非由腾讯控制或者因腾讯的软件设置问题所直接导致,因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腾讯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搜狗认为,腾讯在网站上宣称:QQ拼音输入法:最快、最准、最干净,占用系统资源最小,利用最好的算法,最少的损耗,达到最优的性能等,均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腾讯称,IT和互联网行业发展快、创新多、从业人员年轻等特点,决定了包括搜狗和搜狐公司在内的多数业内企业都是采用这样的宣传方式,且一般公众也根本不会对这种宣传方式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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