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事记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时间:2009-01-30 阅读数:
编辑:凡咏齐
(1978年—2008年)
1979年9月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包括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在内的经济纠纷案件。
1985年2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收案范围、管辖、诉讼程序以及假冒他人专利犯罪刑事责任等问题。
1988年3月 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宝坻召开华北五省市人身权、著作权问题研讨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专门召开的研究著作权审判问题的会议。
1992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在经济审判庭内设立工业产权审判组,专门负责审理专利、商标纠纷案件。
1993年8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
1995年10月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印章启用时间1996年10月30日),与经济审判庭合署办公,负责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指导监督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1997年7月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5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例。
1997年11月 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吴县召开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这是人民法院发展史上首次以知识产权审判为主题的全国性专业工作会议。
1998年7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十大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的庭审,第一次向全国公众现场直播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全过程。
2000年9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更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并正式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独立建制的内设机构。
2000年12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
2001年6月12日至15日 第一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
2001年6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公布。
2001年7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
2002年3月 最高人民法院对宁波市东方机芯总厂诉江阴金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提审案作出判决,这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首次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专利侵权。
2002年10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
2003年10月 首次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山东济南召开。
2004年9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 最高人民法院对许文庆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邢鹏万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决定纠纷申请再审案作出判决。这是自专利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提审改判的专利无效行政案件。
2006年3月 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
2006年8月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2007年1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2008年2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
2008年8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