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铺开知识产权“三合一”模式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时间:2009-01-30 阅读数:
“三合一”知识产权审判试点的地区,浦东新区的模式已于8月底在上海全面铺开。“在基层法院全面推广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审判模式。 ”上海市高院一份文件这样表示。
记者手里的一份上海市政府9月23日发布的通知也明确地表示“继续探索本市由专门知识产权审判法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模式。”
而这种试点的意义显然不局限于上海,“上海好的做法要扩展到全国,目前正在上海试点三合一法庭。”在9月24日的上海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如是表示。
“上海模式比较规范,但对于中西部等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这种模式或许可以进行一些变通。”一位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具体可以等年底的《纲要》的具体实施办法看看如何规定。”
浦东模式
关于知识产权“三合一”模式,早在1996年1月1日,我们就进行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又称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表示。
“当时浦东新区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第一个进行这个方面的试点,被称作为浦东模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刘敏虹处长如是肯定浦东模式的首创性。
由于1995年一个有关“飞鹰”商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牵涉到民事和刑事审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和刑事法庭合作审判过程中逐渐感觉到建立知识产权法庭的必要性,陈惠珍解释当年的想法:“既然觉得有这个需要,我们法院领导就申请成立这个知识产权庭。”
刘敏虹也持有相同的感受,“同一个案件可能既涉及到民事,又涉及到刑事,所以这么三合一,能够既能节省审案的时间,也方便权利人。”
在浦东建立知识产权庭的当初,人员很少,“刑事方面的起初去请刑事庭的法官来共同参与”,陈惠珍表示,“后来我们自己庭的法官也增加了解刑事审判后,所有审判就由我们庭自己进行审判。”
据悉,逐渐完善的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法庭按照授权去依法审理第一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发现、发明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以及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司法界对“三合一”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最高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此前针对“三合一”曾表示,“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审判模式改革,就是要在三大诉讼法的基本框架内,通过优化人员结构和对审判职能进行合理分工,负责统一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知识产权案件,实现知识产权的立体司法保护。”
对于三合一模式实施后带来的变化,陈惠珍表示“通过这种三合一的方式,知识产权的审判会更准确,有利于对权利人权利审查,有利于准确地对行为人行为的定性,有利于对庭审事实审查的把握。”
“而且针对案子越来越多的特点,我们也在试点委托律师或协会进行事先调解。”陈惠珍说。
因地制宜
事实上,就在1996年浦东进行相关试点10年后的2006年到2008年,国内的深圳、昆山、义乌等城市先后进行了相关的试验,而在上海的杨浦区和黄浦区,“三合一”审判模式此前也逐渐铺开。
“其它地方都在看着浦东的做法,浦西也在看着浦东。”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秘书长杨周彝对本报记者如是表示。
然而,由于中国各地经济基础和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不尽相同,“三合一”的模式显然在各地即将开始的实践中也会不尽相同。
此番上海在8月底推开的“三合一”试点就规定,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可由知识产权庭的人员组成合议庭,也可由知识产权庭人员与刑庭或行政庭人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这种“三合一”方式或许更需要变通,“很多企业知识产权的案子比较少,浦东这种方法就比较难实施。”上述业内人士如是对本报记者表示。
而在其它经济相对较落后的地方,浦东这种模式或许并不适应,“陕西黄陵模式可以考虑在内,这可以作为知识产权三合一向外推广的一个可供选择的模式。” 上述业内人士如是对本报记者如此建议。
所谓“黄陵模式”,是指在2003年初,黄陵县法院对外虽保留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庭建制,但对内则取消了各审判庭设置和各庭长称谓,组成一个新的法官室,审理各种案件。
对于浦东模式是否将向全国推广,业内人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年内将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该办法对综合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置将会做出具体规定,知识产权庭“三合一”的问题将会获得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