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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考察纪行(五)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07-09  阅读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商标保护在图书出版中的应用

  图书出版中,也应特别重视其在商标注册方面的保护问题。

  美国是商标法完备的国家,无论是在联邦法、州法都对其有所规定。美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采用明显的标志,消费者可以根据牌子自行选择商品;二是保护公司声誉(商誉),保护生产厂商;三是平息公司之间不必要的争议,保护社会利益。

  商标法在市场竞争中有特别的意义。美国的商标法鼓励公司设计使用特色明显的商标。商标要唯一、可区别,依其保护程度可分为4类:第一,虚构新造商标词,在字典中原无该词;第二,字词另有新义,能够与原含义明显有别;第三,字词含义是暗示性的,其字面有较明显的含义;第四,字词含义是描述性的;同时,由于容易被模仿、冒用,描述性字词注册商标通常都要受到严格审查。

  此外,商标在不同行业未造成混淆是可以使用的,如Apple服装与苹果电脑就可同时使用。然而,目前美国有个修正案则指出,现在即使是不同行业也不宜使用同一商标。对于商标的相似性而言,则必须能被辨别、区分才行,像可口可乐、福特等大公司都花费了大量的投入才开创了市场,一些小公司用与其相似的商标,有“搭便车”之嫌。因此,美国于2005年通过了反商标混淆法案,原来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诉讼,原告需要举证,现在则不需要了。

  在美国商标法与著作权法不同的是,著作权自动产生;商标权若权利人不自己主张权利的话,保护则很难。在图书出版方面,美国的商标法不对书名提供保护,只有《飘》作为著名的描写美国内战时期的著作,商标法给予了保护,除此之外,其他书名不受保护。然而,美国商标法对书系(丛书)名称却是予以保护的。在同一题材领域内,如果出版的书系(丛书)的名称与原有书系(丛书)的名称相似,则属于侵权。在美国,鉴于这方面侵权诉讼的费用昂贵,双方调解的可能性更大。

  通过一些知名图书的商标保护案例中可以看出,美国往往强调商标法不保护图书内容,且其商标需不断使用才受保护。其中,注册商标○R受保护力度大,非注册商标TM同样受保护。比如有关《韦伯字典》出版的一个案例:《韦伯字典》是150年前编写的,现在任何一家出版社都可以出版,但要通过取名去进行商标注册,并在注册时要突显不同之处,如字型、包装(当作标记区分)等让其在消费者印象中可以成为商标,封面设计能够让消费者容易识别。蓝登书屋出版该字典时与原出版物相似,但其在封面加上了蓝登书屋的标志,内容经过了编辑的重新加工,尽管这种行为也存在侵权的风险,并且引发了相关诉讼,但最终蓝登书屋胜诉了,其就是通过商标注册避免了侵权。

  因此,对于新出版书系,美国律师都会强烈建议出版商注册商标并使用○R书系,并在出版前通过计划书预先申请商标,同时保证其商业秘密得到保护。在注册商标时用TM标记,当确认后用○R。出版物通常是在版权页上写上声明,在书系上再用○R或TM标志。当然在考虑用商标做保护形式前,出版商应该确定产品是创新的、有建设性的、叙述性的。到商标局申请时,对产品应有详细介绍,并选好代理服务,选择要注册的商标应该与其他已有商标避免重复。

  在美国,对书系名称登记是有限制的,不允许变来变去。同时,出版商要将图书名称与书系名称分开,书系应须独立;商标看上去要有明显标记,不至混淆,字母不能太相似,意思不能太相近。商标一旦注册后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具有独占权。经过商标登记,还可以预备注册,如商业企划书被视为商业机密,可以预注册。美国的商标注册费是350美元,每一年都要确认一次,有效期5年;正式商标10年后必须再申请一次,否则就会失效。商标的申报材料要严谨,否则会因材料不完备而延期登记,或被驳回。

  当出版商完成了商标的注册后,如遇到其他商标与自己的商标有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可将案件上诉到商标局,当局往往会取消相似的商标,取消其登记,但不会阻止其继续营业。因此,如果希望停止其经营,就需要向法院起诉。美国法院通过比较两个商品,如果发现其在相似度方面足以造成混淆,法院将作出判决,停止侵权,要求赔偿,而赔偿额通常是侵权损失的3倍。(知识产权报 魏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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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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