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考察纪行(七)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07-25 阅读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网
美国与中国的版权贸易
书是传播知识、教育下一代的工具。美国人认识中国有不少是通过图书渠道了解的,如:美国西蒙舒斯特公司出版的赛珍珠的《大地》,是美国高中生的必读书,在二战时期,还是美国士兵的口袋书;还有张蓉的《鸿》,以及《MAO》等有关中国的图书,都让美国人进一步了解了中国。
在美国,西蒙舒斯特等一些大的出版公司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与中国进行版权贸易。实际上,当时美国公司与中国做版权贸易时有点“赌博”的味道。由于中国图书定价偏低,版税又是根据定价而定的,因此,较低的版税收入,使这些公司获利并不丰厚,但在两国的版权贸易发展中的确很有意义,有利于两国不断开拓新的合作领域。
对中文版权,外方往往分为繁体版和简体版两种,繁体版卖给中国香港特区、中国台湾地区的出版商;简体版卖给大陆的出版机构。目前,简体版权的部分因销售渠道良好,市场的跟进也越来越好。美国作者往往对自己的著作能在中国出版,感到非常兴奋。因为中国在他们眼中仍是神秘的国度,并有着广阔的市场。目前,美国许多人学习中文的兴趣不断提高,中文的儿童图画书、语言文字类书受到欢迎。当下,在美国最受欢迎的是一个澳大利亚人编写的学习中文的教材,十分畅销。而现在有财务分析显示,美国的教育类丛书在中国的大专院校也特别畅销。
一些国际性的出版公司因属跨国际的因素,即使没有国际版权贸易,其图书也同样可以流通。象亚马逊书店的建立就改变了人们的阅读、购买方式,在电子书、有声读物等领域,亚马逊书店都做得相当好。做有声读物时,声音的版权情况比较复杂,其往往不是由出版社所拥有的,此时代理服务商就应该扮演好角色,既可以代表出版社,也可能代表作者,指点其如何做,才能更有效地取得版权。
在美国,过去一些大出版公司尚未做图书的电子版权,因为,图书一旦放到网上,就不仅是国内读者而且是国际读者都能买到的。现在有些公司的做法是:当一本书的文字版本出版后,电子版会一并做出。电子书的版权也是受到保护的,往往是必须将其下载到有版权保护的机器设备上。由于目前电子书阅读器有不同种类,还没有把握预估电子书销量的多少,但美国公司都相信电子书今后会有很好的发展空间。
同时,按需印刷也是可行方式。例如,有一本运动种类的书,原计划印1000册,在确定按需印刷后,实际销量同该书作者的上一本书的销量一样好,而且按需印刷节约了成本,可以减少一些诸如仓储费等成本费用,对出版社、作者的收益都有好处。按需印刷在教科书方面特别适用,教授可以将书的章节单独印制。但在美国,按需印刷一般要达到500本才可能保本,因此,需要有1000本的量才值得去做。
中国出版社做版权贸易,要注意在美国有些书的版权在作者手中,并不在出版社的手上。美方往往授予的是整本书的版权,内容不可修改;而中国有政治内容审查制度。因此,就贸易而言,避免政治类书籍应该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在美国,因版权法律得到了良好的执行,出版社、作者可以分享利润,得以持续从事出版版权交易活动,并通过预付版税、预期销量等方式让电子书、有声读物跟着获利。比如,赛珍珠的《大地》一书在75年后仍有出版社想取得版权进行出版。现在《大地》一书在美国仍能一年售出20万本。甚至有一年,因为出版社在电视台中做了宣传,结果该年卖出了70万册。正因为有较为全面的版权保护,使《大地》这类图书畅销,著作权人持续获利。可以看出,在美国,由于著作权法律的完整,使著作权的使用者获益、出版社获利,书籍、影像、音乐、摄影、图片等都有版权的支撑。
因此,为促进中美两国间的版权贸易,笔者认为,中国需要更健全的著作权法,更彻底地贯彻执行著作权法及其条例。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罚金应更重,处罚也应更加严厉,使各类出版物得到更有效地版权保护。(知识产权报 魏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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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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