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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为适应数字化时代探讨版权法修改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8-01-14  阅读数: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据英国知识产权局消息称,2008年1月8日,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Lord Triesman推出的磋商会将以确保英国的版权法与数字时代相适应为主题。

  相关提议包括让消费者享有更多合法进行音乐、电影在CD和MP3播放器之间转换的自由权利——即所谓的“格式转换”。其他建议还包括让各学院和大学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促进远程教育的推广。

  此次磋商会是以高尔斯知识产权报告为基础的,该报告对知识产权体系改革提出了很多建议。

  英国政府表示会对高尔斯报告所提出的建议给予充分磋商,确保英国的版权法能够在快速变革的数字化时代中继续保持其全球竞争力。

  Triesma表示:“版权法通过各种方式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包括我们听的音乐,我们看的电影以及我们阅读的书籍。版权法是英国的音乐、电影、计算机游戏以及体育等具有重要文化意义,并取得了重大经济利益的产业获得成功的重要基础。”

  “在变化急剧的数字时代,我们需要确保我们的版权法体系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并发挥有效作用。此次磋商会正是为了解决此问题,我们将找到如何为版权所有者提供有力的保护,同时也能让使用者拥有合理获取途径。一个能够同时获得权利所有人和使用人尊重的体系,是实现英国的创造力的关键。”

  磋商会报告中所提到的建议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修改:

  •学院和大学能够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促进远程教育的推广;

  •在有价值的材料损坏或存储格式过时之前,图书馆和档案馆使用相应技术对其进行保存;

  •引入格式转换的例外规定,允许消费者合法将所购买的内容以另一种形式,进行复制,例如从CD格式转换成MP3格式,但是不得有损版权所有者的利益;

  •规定新的模仿行为例外情形。

  教学目的的例外规定,即允许以教学目的通过数字化形式,分发著作、戏剧以及广播副本内容的部分节选,将促使互动式现场教学的充分利用,并促进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的发展。

  根据此次修改,图书馆有权为保存目的,复制音像制品、电影以及广播内容,并可以对储存在过时的或是不稳定的媒介上的内容进行格式转换。

  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Ian Fletcher表示:“我们不能轻视权利获取与保护之间的衡量。我非常感激那些提议者,我会尽全力保障他们发表看法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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