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培教授出席国际商标协会2009年会 在中华商标协会主办中国论坛上发表演讲(中文稿)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作者: 时间:2009-05-21 阅读数:
中国法院对商标权行政司法保护,主要涉及商标权行政行为的复审,包括对商标授权的司法复审和行政制裁等的司法复审。其目的是更好的实施国家的商标法,支持正确的行政执法、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2008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074件,审结1032件。
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领域也充分发挥了作用。今年来,中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增长迅速,从2003~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4625件,年均增长20.60%,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48.39%。这五年中,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商标案件10409件,占到了所受知识产权案件的16.1%。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406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074件,著作权案件10951件,商标案件6233件。新收商标案件比2007年增长61.69%,增幅明显大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已占所受知识产权案件的25.5%。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说明知识产权审判受到更高程度的重视和信赖,也反映了在国际金融危机、经济下滑的形势下,知识产权纠纷呈上升趋势。
为了充分实施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适应新的形势,7年多来,人民法院系统积极探索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在31个高级法院和一些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和完善了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庭,商标权人可以在全国400多个设有专业审判庭和专业法官的中级和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中国现在有1个省级高级法院、21个中级法院和15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受理民事、行政和刑事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试点工作,已经积累和总结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接下来,我对三个热点问题发表意见:
I. 如何制止和追究假冒伪劣行为的刑事责任?
假冒伪劣行为既涉及到侵犯商标权又涉及到触犯安全、质检、市场秩序等法律法规问题,法律对后者的惩治往往更严厉、快速,所以应当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多重途径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选择最有力的方式和途径进行制止和惩治。
对构成一定商业规模犯罪的假冒伪劣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对侵权行为有效制止和对财产的控制,同时对犯罪嫌疑人也进行了控制。对犯罪线索证据不充分的,可以向工商管理局请求行政查处,也可以请求及时停止侵权。有收集到证据证明行为人侵犯了商标权的也可以起诉要求民事司法保护,可以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请求临时禁令,及时停止侵权行为;还可以在案件中请求永久性禁令,由法院审判后作出,被告不执行的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追究商标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已经十分明确,中国刑法对商标犯罪案件规定了三个罪名。刑法第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