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中国维权困局
来源:南方网 作者: 时间:2009-06-11 阅读数:
宝洁进入中国已经21年,在其高歌猛进的同时,商标侵权、假货泛滥也如影随形。
美国宝洁公司起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及第三人广州市白云区雅曼化妆品厂“护士宝HUSHIBAO”商标异议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31日做出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商评字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判令其重新复审裁定。2008年7月,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08〕第06163号裁定,认为商标“护士宝HUSHIBAO”与宝洁公司“护舒宝”在文字读音和含义上均有明显差异,共同使用于卫生巾等类似商品上不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对“护士宝HUSHIBAO”予以核准注册。
目前该案以宝洁胜诉而告一段落。然而这仅是多年来,宝洁商标领域纠纷中的一起。
“其实宝洁受商标的困扰相当严重,但是宝洁也不是所有的官司都去打,一般公司方面会对侵权的危害、官司打赢的概率等作出评估才会最终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相关纠纷。”一位宝洁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而此次“护士宝”是因为与“护舒宝”近似,并且品种同属一个类别,对“护舒宝”品牌构成直接伤害。
本报记者就此事通过不同渠道联系宝洁,宝洁公司则以“此报道对宝洁形象无正面帮助”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商标维权
所谓树大招风。宝洁作为日化行业的老大,一次次成为商标纠纷的主角。
从最早的“汰渍”、“舒肤佳”域名遭抢注,到汕头服装企业使用“宝洁”商标,再到最近“护士宝”以及佳洁士“人参”牙膏的案件,宝洁在商标纠纷领域一直有着较高的频率。
但这些商标纠纷官司,宝洁互有输赢。
2000年2月宝洁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晨铉公司将其商标“舒肤佳”注册“safeguard.com.cn”为域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晨铉公司停止使用并注销上述域名。最终法院判定,晨铉公司注册的域名侵犯了宝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停止使用并注销该域名。
虽然在“舒肤佳”的域名案件中获胜,但是在另一起域名官司中却最终落败。2000年11日,北京一中院对宝洁公司诉北京天地电子集团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判决,判决北京市天地电子集团注销及停止使用“tide.com.cn”的域名。
然而,该案件在北京高院的二审判决中却峰回路转。2001年11月5日,北京高院做出二审判决,认定北京市天地电子集团1993年销售的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显示器、键盘上都标有“tide”字样,在相关发票上也注明了“tide”字样,应认为其与“tide”有联系,其注册并使用“tide”域名有正当理由,并不构成对被上诉人(宝洁)商标权的侵犯,驳回了一审判决。
如果说域名之争反映的是在计算机领域的间接商标纠纷,那么“护士宝”则直接反映在竞争商品上的商标纷争。
这场官司的历程可谓是旷日持久。
“护士宝HUSHIBAO”的品牌所有者雅曼化妆品厂成立于1994年,主打产品是洗发露、袪痘乳等产品。1999年3月24日,他们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护士宝HUSHIBAO”商标的注册请求。
2000年6月20日,宝洁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对 “护士宝HUSHIBAO”商标的异议。2001年10月25日,商标局裁定原告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
2001年11月29日,宝洁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2008年7月16日,商评委裁定宝洁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护士宝HUSHIBAO”商标予以注册。宝洁公司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判定商评委重新作出复审裁定。
“这起官司远还没有结束,等于目前又要走回起点。” 商标领域的律师尹学谦对本报记者表示,一般商标纠纷会由行政和司法两套体系来解决,而这两套体系一般都会有两个步骤:首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如果不服,可以向商评委提出复议,这是行政的两步;行政路走完后,就是走司法路径,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由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
行政博弈
“商标官司如果经过了这一套程序下来,拖八九年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商标维权上的道路并不平坦。” 尹学谦表示,商标所对应“商号”只有行政部门才能给,因此,即便法院做出了判决,行政部门有异议或有新的证据,仍可以不采纳法院的判决,这在北京一中院的判决史上并不是没有的。
所以,已经打了9年之久的“护士宝HUSHIBAO”商标官司仍然遥遥无期,可见商标维权成本之高。
然而,这起官司已经算是宝洁商标维权道路上较为成功的案例,而在与汕头服装企业的“宝洁”商标官司的纠纷中,宝洁则以完败而告终。
1998年7月27日,汕头某公司将“宝洁”作为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的商标进行注册申请。
在公告期间,国家商标局接到了美国宝洁公司提出的异议,宝洁认为该公司的“宝洁”商标1994年就在中国获得注册,旗下拥有300多个品牌,其中“飘柔”、“COVER GIRL”曾经被中国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汕头公司注册同样的商标会引发消费者的混淆,是侵权行为。
2001年6月14日,国家商标局核准汕头某公司注册“宝洁”二字作为商标的申请。随后,宝洁公司对商标局的核准行为向商标委提出复审申请。商标委作出裁定认为,仅凭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宝洁”商标已经构成驰名商标。
商评委认为,宝洁公司的产品主要涵盖洗涤用品、化妆用品、护肤护发用品、食品、药品、纸制品等多个领域,汕头公司仅是将商标使用在服装商品领域,二者分属不同的行业,不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该商标的使用也没有侵犯宝洁公司的权利。
宝洁公司于是将商评委诉至北京一中院,要求撤销裁定。2008年4月,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宝洁”还不足以构成驰名商标,因此不能享受法律赋予的可以“跨界”保护的待遇,因此驳回了宝洁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商标委的裁定结果。
可以看出,宝洁在“护士宝HUSHIBAO”、“宝洁”服装等商标纠纷中,商标局与商评委等行政体系几乎一致性地做出了不利于宝洁的判决,也暴露出了宝洁商标维权在行政体系中遇到的困境。
实际上,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宝洁公司内部的文化,很难与中国行政体系有效融合,相互的不认同导致在沟通交流上形成障碍,最终使得行政体系往往做出不利于宝洁的裁决。
跨行业保护困境
“宝洁”商标官司的完败,以及在行政体系所遭遇的尴尬,一再制约了宝洁在商标保护方面延伸的力度,对宝洁在跨行业的商标保护形成了掣肘。
“其实,多年来宝洁被跨行业侵权非常严重,如近期曝出的海飞丝卫生巾、伊卡璐杀虫剂等,对宝洁的相关品牌都造成了负面影响,但是在经过评估后,均没有对这些产品采取相关行动。”上述宝洁内部人士透露。
毫无疑问,宝洁是品牌的制造高手。据2008财报显示,目前宝洁44个全球最大品牌中,有24个品牌全球销售收入超过10亿美元。20个品牌全球销售收入在5亿美元及10亿美元之间。而在中国宝洁在华的20多个品牌的平均销售额已经达到20亿元人民币左右。
在密集的电视广告轰炸以及完善的渠道终端基础上,宝洁的品牌大多已经家喻户晓。上述宝洁内部人士所说的“海飞丝卫生巾”、“伊卡璐杀虫剂”等问题,早已经不是个案,在很多领域都可以看到宝洁旗下品牌的商标被到处使用。
“我今天就刚刚看到了海飞丝卫生巾抽检不合格的消息,这个消息既对海飞丝品牌造成伤害,同时又会对护舒宝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宝洁方面也很头疼。”上述宝洁内部人士无奈表示,宝洁在这方面也很难有太多实际的行动,主要原因一则担心起诉后反而增强了这些产品的知名度,二则是要评估官司的获胜概率。
而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宝洁在此类官司的获胜概率的确不高,而即便获胜也是历时数年甚至十年之久。
宝洁中国商标维权之路并不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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