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增强广播影视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 12-28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6-12-28 阅读数:
来源: 人民网
当前,广播影视业正在面临着从模拟技术向数字技术、从传统传媒向现代传媒、从计划事业型向事业产业型转变的重大历史机遇。广播影视自主创新对于增强国家安全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广播影视产品肩负着文化传承、舆论引导的社会责任,通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目和电视,不仅有助于保障我国广播影视的产业安全,而且有助于改变我国电视节目领域的关键元素依赖国外的状况。
广播影视行业抓住历史机遇,主动迎接挑战,积极进行产业创新,在增强产业创新能力上下功夫。
第一,政府履行政策引导的职能。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创新主体的合法利益。除此之外,还应积极刺激创意产品的市场需求,为中小企业创新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动本国广播影视创意产业产品出口。
第二,正确处理好引进与消化的关系。广播影视自主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了打破这一格局,我国广播影视企业必须加大内容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在跟踪、学习的基础上开发出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新内容形态,获得相对持久的竞争优势。
第三,把内容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结合起来,形成良性运行的全面综合创新格局。加强广播影视自主创新,必须从经济、社会、科技等多方面入手,使内容创新与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有机结合。
第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体制。广播影视产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因此,要建设让广播影视产业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高效率交换的市场,让市场去选择、辨别和推动广播影视创意产业发展。
第五,大力培育广播影视产业集群。产业集群所具备的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知识积累性和学习创新性不仅将对文化集群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会反过来强化文化产业集群所具备的优势,从而大大增强文化产业的竞争能力。
第六,要努力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格局。我们要想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广播影视企业集团,就必须引导企业实现大规模的集中化,使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稳定的专业化产品的市场需求,促进优势产业的成长。当然,中小企业也是自主创新的生力军。政府要完善广播影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提高与文化大企业的配套能力,形成产业内适度集中、企业间充分竞争,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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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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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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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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