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外企商标侵权十大案例处理结果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06-15 阅读数:
来源:新华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2日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6年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外国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凸显出中国政府坚决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这十个案例包括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保护“ADIDAS”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ALFLOW”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分局保护“BOSS”注册商标专用权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保护“MONTAGUT”、“PLAYBOY”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
“SPALDING”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保护“世界经理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保护
“OLDNO7BRAND”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保护第141103号鳄鱼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保护“KG”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以及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瓯海分局保护“YVESSAINTLAURENT”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上述案件能够确定的涉案非法经营额合计超过人民币153万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相关责任公司和责任人都予以了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标有侵权商标的商品或杂志并处以罚款。没收的侵权商品超过18万个,杂志400多册。案件罚款总额273万余元,其中单例案件最高罚款金额达人民币93万余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在发布会上表示,商标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中国特色“双轨制”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标保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中国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实行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双轨制”。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目前中国查处的商标案件中,80%至90%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动查处的,中国商标行政保护成效显著。
李东生说,工商部门一直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他举例说上海的襄阳路市场已经关闭,北京的秀水市场发现假货后工商部门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同经营者签订了协议,经营者要对市场里发现的所有假冒伪劣产品负责。
对于一些未能得到及时保护的案件,李东生表示,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商标权人不知道如何投诉侵权行为。
“在中国投诉方式有很多,中国的机构设置和体制同很多国家也不一样。如果在商标权方面遇到问题,第一可以找地方工商,第二可以拨打12315,一定会有人帮你解决你的问题。”李东生说。
他同时强调,希望商标权人也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动予以积极配合。
“北京和上海的一些取缔、打击行动中,需要专卖店进行确认,但有些商标权人很长时间都不去,希望商标权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假’。”李东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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