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河北省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规定》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9-01-18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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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河北省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规定》并以省政府文件正式公布实施。
2007年以来,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将研究制定《河北省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规定》列为重点工作,围绕《规定》出台做了大量而富有成效的工作。起草过程中,广泛借鉴了先进省市工作经验,充分结合了本省省情,配合省法制办进行了反复论证、调研,征求了6个设区市、10余个省直厅局、20多家企业和部分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确保了《规定》的顺利出台。
《河北省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规定》共设二十六条三十七款,主要内容有:一是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促进企业专利工作中应承担的主要职责以及相应的服务内容。二是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政策措施,安排资金用于企业专利工作、专利技术产业化、维权援助、人才培训、表彰奖励等,支持、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促进企业成为创新型企业。三是规定了政府管理部门在计划立项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管理环节中的专利管理内容。四是规定企业要为专利工作开展提供基本保障条件,要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并在市场机制条件下,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推进产品和技术创新。五是规定企业在设立和进行科研立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以及进行产品和技术展销、交易活动时,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分析论证,运用专利信息为生产经营决策服务。六是规定企业要鼓励和调动职工发明创造积极性,对授权的职务发明创造依法及时支付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金及报酬。企业转让专利权的,要向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和设计人支付相应报酬。七是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河北省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规定》的出台,对进一步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要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环境”的要求,增强相关管理部门的市场调控能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专利管理制度,整合创新过程中政策环境、创新制度、创新主体间的互为保证和依托关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拥有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综合能力,加快创新型社会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贾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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