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微软涉嫌犯罪处理拖延是践踏法律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9-01-18 阅读数:
来源:人民网
1月15日下午,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称,他1月9日向质检总局发出的 “对微软操作系统软件产品质量缺陷投诉的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申请得到了回复,质检总局表示正在调查《举报信》的去向。
而在得到回应后,董正伟“趁热打铁”,于同日继续向公安部发出 “对举报微软正版验证黑屏计划涉嫌犯罪调查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申请,并等待公安部的回应。
对于自己“穷追猛打”的做法,董正伟表示:“全国两会即将召开,3.15消费者维权日即将到来。然而,针对微软黑屏计划涉嫌违法犯罪的投诉,还没有公开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我们看到,对微软举报中国公民盗版侵权的问题,中国的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是不遗余力的重拳出击,而对微软的违法犯罪行为却拖延推诿,这种双重标准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和公民权益的不尊重。此次信息公开申请,就是为了推动执法机关尽快查处微软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2008年10月26日,针对微软公司实施的“黑屏计划”,董正伟向公安部递交了《举报信(微软黑屏计划等同于黑客入侵)》,并在信中请求:“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进行刑事侦察程序,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008年11月3日,董正伟又向质检总局提交了《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举报信》,提出建议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开展对微软视窗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缺陷的调查、并责令其依法召回危害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软件产品,依法至少罚款10亿美元。”
2008年12月23日,董正伟又根据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订案七(草案)》中增加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条款,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长达25页的举报材料,要求督促公安部尽快对黑软黑屏计划做出处理。
但是,这两封举报信和一份举办材料在经过数月后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于是董正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两部门提出公开处理信息的申请。
2009年1月9日,正如文章开头所说,董正伟申请质检总局信息公开。并在一周的时间内得到了质检总局的回应。于是2009年1月15日,董正伟又向公安部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12月22日增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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