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何以沦为商业游戏? 权威部门等的乱作为、不作为的后边掩盖着什么?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作者: 时间:2009-03-18 阅读数:
来源:《华商晨报》
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说,一些特殊群体依附其上,已经将驰名商标认定当成了一场各取所需的商业游戏,如今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评选不如全面取消。
驰名商标本来是为解决特殊的商标权争端而衍生的法律概念,并非企业荣誉,但省级政府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百万重奖的新闻却常常见诸报端。在一些地方政府看来,驰名商标是一块标志地方经济发展、自身政绩显赫的“金字招牌”。
对企业来说,“只要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个商标所具有的无形资产价值瞬间剧增。”这种误读,以及驰名商标的广告效应和政府重奖的诱惑,让企业看到驰名商标背后的价值,千方百计寻找成为驰名商标的渠道和办法。
同时,因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让许多闻所未闻的商标一夜“驰名”。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达187件。通过司法途径获得“驰名商标”称号,一度成为企业创名牌的捷径之一。
很大程度上,如今的这种曲解,除企业追逐利益外,相关部门看中其巨大市场而刻意的误导也是主因。
近几年,各种评选组织林林总总,每到年底,很多企业都会接到各种各样“权威机构”的“邀请”电话,而证书或牌匾的背后其实更像一场金钱的交易。
纵观各种“驰名商标”评选活动,评选机构只注重评选和结果以及相关荣誉的授予,对其中是否存在被参评者造假、是否存在评选结果与实际不符等,并没有多大的兴趣和顾虑,这几乎也成为此类评选活动的一个共同点。
而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让评选机构因为评选不符合实际,导致虚假荣誉出现而担责的制度,更没有因为评选者自己不慎或存在不正当交易而被问责的担忧和后怕,在这样的缺少问责机制和担责机制的无约束的近乎真空中,就不能完全避免评选成为利益的链条,评选行为难免就沦为一种评选者和参评者的各取所需。
驰名商标的泛滥,不但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也是对真正的品牌企业的不负责任,更是对相关部门职责的亵渎。长此以往,不仅让消费者对品牌和商标的可信度产生怀疑,最终影响的更是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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