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资讯 > 国内知识产权资讯 >  文章

国家工商总局征求意见: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2009年5月8日)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作者:  时间:2009-05-08  阅读数:

第九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第十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一)以购买不同商品或承诺不向任何其他经营者购买该商品作为销售条件。不同商品,是指在未发生搭售行

为的情况下,购买者可以分别购买的商品;

相关文章
广交会成为首家"全国展会版权示范单位"
全国政协委员呼吁:法律法规要适应打击数字化盗版的要求
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机构 消除登记环节弊端
肖兴威出席北京局与北京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签约仪式
第十一期全国局长培训班在皖开班 李玉光作报告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