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斌杰3日在北京会见来访的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网 作者: 时间:2009-06-08 阅读数:
6月3日上午,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北京会见了来访的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伊恩·弗莱德(Ian Fletcher),双方就启动签署双边合作框架协议进行了磋商,并就版权制度的调整与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参加了会见。
柳斌杰向弗莱德介绍了中国版权保护的最新情况。他表示,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版权法律保护体系,其中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等新技术环境下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行的版权保护体制,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和实施政府机构、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以及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于加强版权保护,中国政府的态度和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并始终以开放的心态与国际社会开展交流与合作,除了加入了主要的版权国际公约,还与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建立了固定的对话机制,以期与国际社会达成更多的共识,并借鉴各国在版权保护领域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弗莱德对于中国版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他说,今年是英国版权法颁布300周年。历史和实践表明,版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促进英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目前,英国的音乐、游戏、电影、软件等版权产业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地位,约占英国国内总产值的8%。他认为,虽然英国的版权法已经实施了300年,但随着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关于文化产品消费模式的改变,这些因素对版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英国拟对版权法制度与实施效果进行重新评估并加以调整,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平衡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弗莱德表示,中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版权法律体系和行之有效的版权保护体制,许多经验和做法值得英国学习和借鉴。他还认为,在新的技术环境下,全球版权保护制度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和困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加强合作,共同迎接挑战,而不是忽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一味去指责他国。尤其是英中两国在版权保护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也同样面临着新技术发展对版权制度的挑战,因此希望两局之间能签署一个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双方的交流与合作。
柳斌杰完全同意弗莱德关于版权法历史作用的分析,以及在新的形势下需要重新调整的判断。柳斌杰指出,英国最早颁布版权法,对知识的传播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版权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但版权法仍需坚持的主旨不会轻易改变,那就是鼓励知识创造、促进文化传播。版权制度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也要保护使用者获取知识的权利,通过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营造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氛围,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柳斌杰说,非常赞成弗莱德先生关于两局签署合作协议的提议,并期待该协议的签署能成为双方深化交流与合作的新起点,以共同促进版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司副司长陈英明等陪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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