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战略: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方略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3 年/2 月/22 日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13-04-06 阅读数: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于创新发展上,是我国走向世界强国之路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在国家创新政策体系中,知识产权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知识产权战略既是国际市场竞争战略,又是中国创新发展战略。
知识产权是维护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武器,知识产权优势即是国家实力优势。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型工业化国家,竞相在国际层面对知识产权做出战略谋划。近些年来,知识产权问题不仅凸显于国际经贸领域,而且在人权、能源、气候、环境等多种国际纷争中呈现。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必须积极应对发达国家主导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把发展更公平、更公正、更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自己的战略目标,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转型赢得空间与时间。
知识产权战略就是强国富民战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主要是基于自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战略考量。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布局,也是摆脱传统资源消耗型与技术依赖型发展道路的制度保障,更是在创新发展道路上实现经济安全、文化主权和科技发展主动权的现实需要。因此,建立以知识产权战略为核心的创新政策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配套机制,成为我国建成创新型国家的首要任务。
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的关系,即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同时,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科学技术协同创新的有效途径――产学研联盟的协调沟通机制、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等运行机制优化,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二是“国家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即在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强化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加快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进行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同时,建立社会公益技术创新支撑机制,注重社会公益技术研究的水平提高与成果转化,让科技创新更加惠及民生。三是“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即在通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破重大技术瓶颈的同时,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国家竞争力。四是“科技创新”与“机制完善”的关系,即在实施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的同时,完善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转化机制,从而提高科技管理的水平,推动科研人员的培养以及实现科研成果的产权化、产业化。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于创新发展上,是我国建成创新型国家的必要举措,也是走向世界强国之路的必然选择。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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