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法的价值定位——兼论我国《商标法》第1条的修改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邓宏光 时间:2009-08-08 阅读数:
【摘要】 商标法的价值定位决定了商标法的取向,影响着商标具体制度的设计。目前我国《商标法》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立法宗旨,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应将商标法定位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并应以此修改我国《商标法》的第1条规定。
【关键词】商标法;消费者利益;商标权人利益;公平竞争
商标法的价值定位是商标法的精神和灵魂,所有具体制度都是其具体化体现,都围绕它而展开,任何违背商标法价值定位的规定,都应当被修正或废弃。因此,商标法的价值定位是商标法研究领域中最重要的课题。正值我国筹备《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之际,本文试就商标法的价值定位作初浅分析,并以此就教于各位同仁。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条的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我国《商标法》的价值定位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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