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商标法论文选登 >  文章

商标圈地运动的法律规制

来源:《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作者:邓宏光"  时间:2012-03-09  阅读数:


<P>  第三,应更新商标救济理念。侵害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之行为,只需停止侵害,勿需赔偿损失,因为对未实际使用的商标注册人而言,他人的使用行为不但没有造成商标注册人商誉损失,反而将该商标上积累的商誉全部无偿的转移给了商标注册人。对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司法机关应当直接判定不构成侵权。注册商标因为未使用而被撤销,这是各国商标法的共识。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意味着该注册商标已经死亡,对注册商标的宣告,不像专利一样涉及专业技术问题,自然可由法院直接宣告,这是美国和欧盟司法实践的一贯做法,值得我国借鉴。</P>
【作者简介】
邓宏光,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转载请注明出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相关文章
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
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应当缓行
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商标混淆类型分析与我国商标侵权制度的完善
商标淡化的证明标准——美国“维多利亚的秘密”诉莫斯里案评述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