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方法在商标法学教研中的运用
来源:电子知识产权2008年3月 作者:彭学龙 时间:2012-03-13 阅读数:
在当今所谓注意力时代,商标在市场交易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并因此成为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诸学科共同关注的对象。这就决定了,商标法学天生具有交叉学科的属性。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它既可作为法学专业必修课开设,又可作为选修甚至必修课列入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教学计划。在具体设置上,商标法学既可作为知识产权法学的组成部分,也可单列为独立的课程。只要内容取舍适度,商标法学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都可作为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开设。在笔者供职的高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这样一所以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为主干的普通高等学校,商标法学的教研一向深受重视。在教学过程中,笔者曾尝试将经济学方法运用在商标基本原理的阐释之中,取得了不错的教学实效。本文试结合不对称信息经济学、供求曲线和产权的经济学分析探讨经济学方法在商标法学教研中的具体运用,以就教于前辈和同仁。
一、信息不对称与商标的作用
作为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易的产物,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就在于标示和区分产品出处。用信息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商标在本质上属于企业与消费者信息交流的通道,其作用在于降低消费者购物过程中的信息成本,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现实经济环境中,不同的市场参与者掌握或拥有的信息是有差异的,存在所谓私人信息,即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的信息。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会引发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就逆向选择而言,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提出了有关二手车市场的“柠檬模型”。在二手车市场,卖方对车况肯定比买方清楚得多,买卖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买方由于担心卖方以次充好,总是倾向于以劣车的价格出价,导致好车与劣车价格趋于一致。好车由于无法卖到合理价钱,自然会退出市场,出现“劣车驱逐好车”的后果。就道德风险而言,同一质量的产品的售价应当是相同的,但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卖方很可能会以次充好,将低质产品以优质价位出售,以获取超额利润。如此反复,将导致整个市场供给质量下降,消费者受到蒙骗。
在实际的市场中,几乎所有商品交易都存在或强或弱的信息不对称。尽管如此,现实中的旧车市场并未消失,各种商品交易也在正常进行。原因就在于,企业和消费者都可以采取措施降低信息不对称。那么,谁更有激励这样做呢?其一是高质量商品的卖方,因为其手中的商品最有可能因信息不对称而卖不出去,他们也最希望买方了解商品的质量;其二是想拥有高质量商品的买方,他们不愿意看到市场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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