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识产权视角看莫言获诺贝尔文学奖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 年/10 月/17 日 作者:曹新明 时间:2013-04-06 阅读数:
从知识产权视角来看莫言获诺贝尔文学奖,起码蕴涵着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体现了文学艺术创作离不开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著作权制度的确立,是通过依法保护,来维护创作者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作家莫言获得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值得肯定的是莫言个人创作了以《红高粱家族》、《生死疲劳》、《蛙》等为代表的一系列优秀作品。其实,从更为广阔的视角来看,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30多年时间里,正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和逐步完善的一个重要时期。在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实现与世界接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逐步向世界前列看齐的同时,良好的制度也带来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在此期间,中国不但涌现出了一个像莫言这样的优秀作家群体,也诞生了一大批文学艺术创作上的辉煌成就。与此同时,中国在文学艺术的成就,日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同和赞赏。实践证明,只有优良的制度土壤,适宜的法制环境,充足的生活养分,才可能培育出甜美的硕果。从这个意义上看,这个结果让我们并不感到惊讶,它不是偶然,而是一种必然。
二是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知识产权法律来保驾护航。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不但在国内掀起了“莫言热”,其作品成为书市的热门,而且在世界许多国家也在引发高度关注,产生着一种连锁反应。这种现象表明,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文化都有广阔的市场。发展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作用不可或缺。毋庸赘言,发展文化产业中技术层面涉及专利权,品牌方面涉及商标权,作品方面涉及著作权等等,没有知识产权制度,文化产业的发展几乎是无法想象的。2011年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上,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方向和要求。其中,多处提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如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产业支持力度等。这些论述充分阐明了知识产权在社会文化发展进步中的先导性作用,揭示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对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作用及其意义所在。
三是莫言获奖及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再次证明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成就。应该说,此次诺贝尔文学奖花落中国,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成就得到了世界的关注和认同,同时也为中国文化走向世界创造了良好机遇。
笔者认为,在这样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应继续加强。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及知识产权制度,以高水准的保护,为文学艺术创作者保驾护航,进一步激发其创作热情;第二,积极响应国务院有关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为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氛围;第三,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遵循市场规律办事,进一步加快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步伐,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在国际社会全面提升中国的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莫言获诺贝尔文学奖,也是一个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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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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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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