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李顺德 时间:2009-06-08 阅读数:
知识经济的建立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经济是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资源配置第一要素的经济,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信息等智力成果为基础构成的无形资产投入为主的经济。这是知识经济最本质的特征。
智力成果从其实质意义上讲,是人类利用已经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取得的成果,或者说是将人才与知识等智力资源有机结合,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得到的直接产品。知识、科学技术等为代表的智力劳动成果本身是无形的,但是可以通过有形物表现出来。这种无形财产的归属和占有的判断,其难度远远大于对有形财产的判断。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因此,确认知识产权的前提条件就是承认人类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是一种财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实质上讲,就是一种确认知识(智力成果)是财产、是财富的法律制度。因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成为知识经济建立必需的法律条件。
知识经济的正常运行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
以知识、科学技术等为代表的智力劳动成果,它的创造功能和作用,只有在与有形资产等物质条件相结合时才能发挥出来,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物化"的过程。知识、科学技术等智力劳动成果,相当大的部分往往是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转化为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来投入经济运行的。英国最大的格兰素(GLAXO)制药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以其特效胃药雷尼替丁(ZANTAL)每年为其带来10亿英镑的收入。1997年7月,当其在美国对该药的专利到期后,不到半年时间,在全球的销售额急降33%。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如同其他无形资产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也具有商品的属性。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将超过50%。
知识形成产业化经济,即所谓技术创造了新经济。在有形商品的贸易中,附有高新技术的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品,通常被称为"知识产品"或"知识产权产品",在这些高科技产品中凝结着占相当大比重的、多种知识的价值,如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等产品就属于这类产品。这种主要利用知识、信息、智力开发的知识产品所载有的知识财富,将是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形式。
知识产权是知识、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是知识经济实现资产投入无形化的基础。知识产权在将知识、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知识经济的发展必然走向经济全球化。全球经济的概念不仅是指有形商品、资本的流通,更重要的是知识、信息的流通。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人才、知识、信息的竞争,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
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所谓知识产权贸易,狭义的理解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它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利的转让、商标的转让、版权的许可、版权的转让、商业秘密的许可等等,这些都是知识产权贸易。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还应该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无形商品贸易大大发展。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000亿美元。1995年信息技术产品出口贸易为5950亿美元,超过了农产品贸易,30年间增加了190多倍。
知识经济的发展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
发展知识经济有三个必要的条件,一是技术的创新,二是资本的积累,三是产业结构的转变。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内,创新是决定产业发展的关键。创新理论包括了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并扩展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诸多方面。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鼓励创新的制度。一项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包括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品要想获得版权必须要具备独创性,商标设计则必须具有新颖性和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构成商业秘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新颖性(又称非公知性),都与“创”和“新”有关。特别是专利法律制度,就是从产权角度对发明创造进行激励的制度。
知识经济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经济,高新技术产业也是当前发展传统工业经济的新的增长点,其重要性是无需多言的。一项科技进步成果的取得,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投入是难以收回的。一个新型化学药品或生物药品的开发费用,需要1亿-6亿美元,花费大约10年的时间,才能取得成功。而一旦投放市场后,由于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也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开拓性的专利技术往往会导致一个新型产业的兴起。高新技术的90%以上首先是在专利文献中披露的,并通过专利制度的保护加以推广、利用。开拓性的专利技术往往会导致一个新型产业的兴起。电灯、电话、电视、计算机、集成电路等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都是明证。专利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发展、竞争、寻求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其科技实力的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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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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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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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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