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的体系构建
来源:《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 2007年09期 作者:胡开忠 张弘 时间:2012-03-09 阅读数: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内容</P>
<P>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P>
<P> 2002年4月,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明确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任务决定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与知识产权制度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的、符合高校科研规律和特点的管理体系,以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有效利用,真正践行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最终促进高校和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互动。</P>
<P>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P>
<P>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主要涉及著作、计算机软件、商标、专利、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多种知识产权。高校作为主要科研基地之一,其知识产权管理几乎能覆盖全部知识产权种类,其中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问题最多的部分,也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具体而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二是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从管理机制的角度来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包括管理的原则、管理组织体系、管理的具体制度等,而后者又涉及评估机制、激励机制、财务制度、利益和责任的分担机制等。具体到每一项知识产权上,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又包括对知识产权的形成、保护、实施的管理。</P>
<P>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P>
<P>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则</P>
<P> 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应当注意体现高校科研工作的特殊性质和规律,具体包括以下几点:</P>
<P> 1.鼓励创新的原则。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激励创新,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也应以此为基本原则。鼓励创新包括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制度激励,高校管理者应当充分运用这些手段来激励科研人员创造的积极性。具体而言,在实施该机制时应当注意平衡以下几方关系:</P>
<P> 一是高校和研究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这在专利的管理上尤为突出。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对于职务发明,高校应当在维护本单位利益的同时,给科研人员以适当的奖励,以激励其继续创造。</P>
<P> 二是产业利益与科学价值之间的抽象利益平衡。虽然促进产业发展是科研的一项重要任务,但高校的科研,与企业的最大不同在于它还肩负着基础研究的重任,它要为应用研究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高国家的科学水准与研究能力。因此,较少或没有直接经济利润的理论性、基础性研究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各项评价体系中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否则将打击其积极性。</P>
<P> 三是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之间的利益平衡。目前高校在评职称等各种评价制度中常常以论文的多寡来衡量,对于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的专利发明关注却较少,这也是科研人员出成果后急于发表论文,怠于寻求专利保护的重要原因。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妨碍高校的专利申请和保护。</P>
<P> 2.加强保护原则。科研成果的产出,仅仅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迈出的第一步。如果没有保护,科研成果就不能产业化,这会严重影响科研人员和高校科研发明的积极性。前文提到的“高校成为知识产权流失的重灾区”,就是长期以来高校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技能的结果。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局面,除了观念方面的原因外,知识产权知识和技能的欠缺也是重要原因。一方面,许多高校领导层和管理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必要的法律、经济常识,致使其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难以做出明确判断,难以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另一方面大多数科研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轻知识产权”的状况普遍存在,申请专利保护的敏感性较差,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偏重学术水平,轻视产业效益。</P>
<P> 3.促进应用的原则。应用性科研成果只有应用于产业,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才能真正实现其研究价值。为此,高校应制定相关成果转化机制。在应用性科研立项时就应考虑到其市场需求和可能带来的产业利益,在研究过程中也应根据产业需求适时调整科研内容,在成果产出后还需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地将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应用和市场转化。</P>
<P>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体系</P>
<P> 早在1999年教育部3号令第16条就规定:“高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然而,至今许多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没有建立起来,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仍由科研处兼顾。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无法满足知识经济时代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需要。</P>
<P> 有学者调查,目前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P>
<P> 1.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武汉大学为典型,其在科研处下设知识产权办公室,职能为:全校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申奖;专利审批过程中的有关事务及专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意见等。该机构涵盖了大部分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能,但未纳入有关知识产权转移的工作。</P>
<P> 2.在科研处内设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室,与其他处内机构共同管理。如大连理工大学由三个科室管理知识产权:成果科(校科协、办公室)、科技开发部(振兴办、技术转移中心)和专利中心。</P>
<P> 3.未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由相关科室附带管理。这属于小管理模式,侧重知识产权中对专利成果和对该成果的转化管理。</P>
<P> 笔者认为,本着权责统一和专业化原则,科研规模较大的高校应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暂称为知识产权管理处,简称“知管处”,其下设总务科、科研科、管理科、成果转化科和法律工作室。其中,总务科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服务性工作,如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培训,制定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各项评奖工作,总管各项财政资金,协调其他各科室的工作等。科研科,是将高校原有科研处纳入改编而成,主要负责科研的前期和中期工作,如科研项目的立项、组织、登记、申报项目奖项等科研前、中期常规工作。而管理科、成果转化科和法律工作室则主要分工负责科研成果产出后的保护、转化工作,以及协助科研处做好科研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科负责本校知识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等工作,包括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成果转化科负责分析市场、筛选有产业价值的科研成果推向市场,负责签订、审核和管理本校知识产权的开发、使用和转让合同。法律工作室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本校及其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各种合同进行审查、公证,监控知识产权市场,提出预防纠纷的各种建议。</P>
<P> 至于其他小规模的科研高校,可以此为基础进行职能合并或舍弃。</P>
<P>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制度</P>
<P>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涉及方方面面的制度,其中利益责任分配制度和评估激励制度是最棘手、也是最重要的制度。</P>
<P> 1.利益责任分配制度。该制度主要涉及高校和科研人员的利益平衡问题,主要包括职务发明的界定和利益分享、专利申请费和维护费的承担。对于职务发明,专利法已有界定,但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德国洪堡大学的职务发明报告制度,即:科研人员对其非职务发明应向学校报告,并提供非职务发明的证明。对于职务发明,在科研人员工向学校登记其发明后,学校必须在1~4个月内审查决定其是否作为发明所有人。如果学校放弃此项发明,则该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由发明人自行处理;如果学校决定为发明所有人,则学校会与发明人一起就可能的转化结果的分享问题进行协商,以学校的名义申请专利,学校在享有专利权的同时承担申请、维持、转化等方面的全部费用,即遵循“谁所有,谁付费”原则。对于已转让的科研成果,可从转让获益中优先支取专利维护费用。至于确定科研成果转让后的利益分享比例时,除不低于法律规定外,高校不能仅看眼前利益而打击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还应统筹考虑,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和积极性。</P>
<P> 2.评估激励制度。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应建立合理的成果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用制度创新保障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创新效益。为此高校可引入适当的政策、物质、精神、竞争等多种激励制度,不断激发科研人员研发和保护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P>
<P> 首先,在对研究人员的激励上,高校应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合理的科技创新和学术贡献评价体系。既重视量的考核,更要重视质的考核 ;既重视当前的产出,也重视潜在的创新成果 ;既奖励成功,也要容忍失败。其次,在对高校整体水平的认识上,高校应自觉寻求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标准,自我检测,及时发现和改进不足之处,以免夜郎自大,造成严重后果。</P>
<P>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策略</P>
<P> 前文从宏观上论述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组织体系和制度构建,下面将结合知识产权的形成、应用过程对管理过程中的具体策略作简要分析。</P>
<P> 高校知识产权的形成策略</P>
<P> 高校作为培养高级人才的主体,在形成知识产权成果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知识、设备和人才优势,理应为国家和社会贡献更多更优的知识产权成果。</P>
<P> 首先,高校应增强创新意识,加大科研投入,制定自己的“科研创新行动计划”,制定各项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其次,既要加强基础研究,又要走出“象牙塔”,广泛吸收社会创新要素,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形成更多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力求实现产学研紧密配合、前沿问题与现实问题密切结合,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再创新中找准自身定位,发挥自身科研的独特优势。</P>
<P> 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P>
<P>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首先,高校及其科研人员应对自己的创新成果进行慎重分析,确定是采取专利保护、技术秘密还是其他保护方式。凡要申请专利的,应及时提出申请,再进行论文发表、评奖、产品展销等活动,防止因技术内容公开而丧失新颖性,将创新成果拱手让人。在这方面,我国已有不少教训,例如,中国发明的水稻插秧机被菲律宾人申请了专利,折叠式自行车被日本人申请了专利等,这都给我国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其次,高校要经常进行专利检索和市场监控,及时发现侵权人,尽快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第三,高校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专利资料。即使在面对专利诉讼时,也应灵活运用专利无效制度、在先使用制度和交叉许可谈判等诸多措施,尽量将损失降至最低。</P>
<P> 高校知识产权的转化策略</P>
<P> 高校不仅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更应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1999年国家教育部推出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的重点工程之一即“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高校应树立“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使科研成果走出实验室和论文集,走出一条教育、科研、生产一体化的产业化道路。具体而言,高校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措施:一是在大学里设立成果转化机构,组织推动高校的知识产权转化;二是开展广泛合作,高校可以通过采取与企业联合进行技术开发、联合建立研发中心、建立大学科技园等多种形式,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P>
<P> 总之,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要依靠高校的自身努力,而且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需要得到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只有高校和各方面都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紧密合作,才能使高校科研工作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贡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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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开忠,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现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武汉市武昌区科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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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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