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知识产权总论论文选登 >  文章

知识产权:自然权利亦或法定之权

来源:《电子知识产权》 2007年第8期  作者:彭学龙  时间:2012-03-13  阅读数:

 近代以来,围绕财产权的正当性,西方思想家殚精竭虑,提出了观点纷呈的各种学说,其中,以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为代表的自然权利论和源于休谟并经边沁等人发扬光大的功利主义影响最为深远。而综观近年来我国学者有关知识产权正当性的探索与争鸣,主要观点也未能逸出这两种学说之外。本文旨在梳理各种观点,并作若干澄清。

  一、自然权利:财产权劳动学说

  几乎在启蒙时代,人们就开始将劳动视为财产权利的源泉。财产权劳动学说成为财产观念的基础,至今仍然属于许多人心中的深刻信仰,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