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定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来源:《知识产权》 作者: 李顺德 时间:2012-12-07 阅读数:
世界贸易组织(WTO)总干事拉米说,中国入世10周年“成绩是A+”。这是对中国入世10年的客观、公正的评价。回顾我们走过的入世之路: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2001年11万亿元人民币增至2010年近40万亿元人民币,世界排名由第6位跃升到了第2位,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经济增长率超过10%,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5%,连续两年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第一引擎。
我国的国际贸易总量从2001年的12. 65万亿美元增至2010年的30. 39万亿美元,增长了140%。
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从2001年的5098亿美元增至2010年的近3万亿美元,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
我国出口总值全球排名,2001年排名第6位,2007年上升至第2位,2009年以来已经稳居世界第一。
按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入世前的2000年,中国出口中初级产品占10. 2%,工业制品占89. 8%; 2010年,中国出口中初级产品占比下降到5.2%,工业制品占比提高到94.8%。[1]
2010年,中国服务进出口(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下同)总额达3624.2亿美元,是2001年719亿美元的5倍。其中服务出口1702. 5亿美元,是2001年329亿美元的5. 2倍;服务进口1921. 7亿美元,是2001年390亿美元的4.9倍。中国服务出口居世界第四位(前三位依次为美国、德国、英国);进口居世界第三位(前两位依次为美国、德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在按世贸组织规则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中国已经开放了100个。
10年来,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累计达到6531. 4亿美元,年均增长9.5%,全球排名由2001年的第六位上升至第二位,并连续18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
10年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超40%,2010年达688亿美元,居世界第五位。
上述一系列数字生动地告诉我们中国入世10年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在这一系列巨大变化的背后,作为WTO的三大支柱之一的知识产权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这是无可置疑的,作为WTO-一揽子协议中唯一全面覆盖知识产权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对中国的影响不容忽视。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TRIPS协定是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结合、捆绑的集中体现,而这种捆绑并不是从TRIPS协定才开始的。我们知道,在美国的1974年贸易法当中,1988年增加了一个特别301条款,这个特别301条款可以说是从国内法的角度率先把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捆绑在一起。我们现在看到美国每年发表的特别301报告,就是由此而来的。在国内法的基础上,美国尝到了甜头,进一步在1992年把这样一种做法推行到了地区,写进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把知识产权与贸易这种捆绑扩大到了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当中,进而又把这种区域性的捆绑推向全世界,最后产生和形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定。这是一脉相承的。通过这样一个脉络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作为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是如何一步一步密切结合和捆绑起来的。这实际上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全力推动的结果。
2011年,是中国加入WTO的第10年,也是中国履行TRIPS协定的第10年。但是TRIPS协定对中国的作用和影响,绝非始于中国入世。可以说,从TRIPS协定的酝酿、起草、谈判、形成之初就已经开始影响中国。以下就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回顾。
有关TRIPS协定的起草、谈判,始于1986年9月15日开始的关贸总协定第8轮谈判(乌拉圭回合)。在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长邓克尔的组织下,组成了由10个发达国家和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组成的谈判组具体起草、协商、制定TRIPS协定。1989年4月份,TRIPS协定的框架初步形成。1990年11月13日,当时的TRIPS协定委员会主席拉尔斯·安耐尔(瑞典人)提出了一个TRIPS协定主席文本。1991年12月20日,在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长邓克尔的主持下,谈判组20国的代表在日内瓦通过了TRIPS协定草案的框架文件(邓克尔文本),对个别条款作了进一步的修改以后,1993年12月15日原则通过,最终作为WTO的一揽子协议之一于1994年4月15日正式签署。
上述各个文本被及时翻译为中文介绍到国内,受到国内各界的关注,对国内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以
早在TRIPS协定酝酿、制订之时,
我国《商标法》1993年2月22日的修改、《专利法》1992年9月4日的修改、《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12月12日的出台、《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12月25日的批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992年9月25日的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的通过等,固然是履行1992年1月17日签订的《中美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的直接结果,但是在这些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条款中,我们处处可以看到TRIPS协定草案文本的踪迹。也就是说,TRIPS协定还在讨论、形成过程中,已经开始对我们中国的立法产生了实际的影响。
我国为了达到入世的要求,2001年3月28日通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0年8月25日对《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2001年10月27日对《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改、对《著作权法》的修改、2001年12月20日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修改,无一不是以TRIPS协定为样本,参照制定或修改完成的。
我国上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基本达到了TRIPS协定的要求,为我国的入世创造了条件,也使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迈进世界先进水平行列。
2001年中国入世,履行TRIPS协定成为中国应尽的义务。在中国入世谈判过程中形成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WT/ACC/CHN/49)、《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是中国入世的重要文件,也是中国对WTO的郑重承诺,其中包括对履行TRIPS协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
中国入世10年,全面履行了TRIPS协定,大大推进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10年间,中国根据WTO的规则,清理了300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知识产权领域,完成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制定、修改,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多达几十个,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文件也有十几个。
二是知识产权战略地位获得提升
2006年5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各个方面采取措施。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已经完成制定,转向实施。
2008年11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9次集体学习中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
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继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知识产权战略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并列提出,这是前所未有的。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紧密结合,为我国加快经济建设、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是知识产权数量大幅增长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量为例,2001年为6. 3216万件,2010年为39. 1177万件;再以发明专利授权量为例,2001年为1. 6297万件,2010年为13. 5110万件,截至2010年底,有效的发明专利为56.4760万件。
2010年,全球提交专利合作条约(PCT)的国际专利申请,中国的申请量增长幅度排名第一,总量超越韩国,排名世界第四位。
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例,2001年为27万多件,2010年为107. 2万件,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至2010年底,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量已近830万件,累计注册商标562. 8万件,有效注册商标460. 4万件,均为世界第一。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共审查商标148.1万件,年商标审查量世界第一。我国受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累计已达15. 4万件,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一。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日益成熟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指立法,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中国入世以来,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日益发展,已经基本成熟。
TRIPS协定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不仅局限于上述几个方面,其所明确的知识产权是“私权”的原则,已经在中国得到广泛认可,社会各界知识产权的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文化的观念正在形成,企业正在成为创立、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主体……总之,TRIPS协定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是全面的、深远的、不容低估的。
TRIPS协定需要与时俱进。
TRIPS协定已经在WTO的一揽子协议中率先开启了修改之门。
TRIPS协定将会面临着来自诸如《反假冒贸易协议》(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ACTA)等国际条约的挑战和冲击,在TRIPS协定基础上形成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将有可能被打破,对此我们应该有充分的准备。
[1]梅新育:《入世十年,谁是赢家》,载《半月谈》2011年第16期。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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