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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分析

来源:《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第5期  作者:戴琳  时间:2013-04-06  阅读数: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简介
  中小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我国99%的企业是中小企业,它们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并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82%的新产品开发,但它们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份额小于25%,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1}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完善金融融资渠道和体系建设已成为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但由于担保制度在实施层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小企业很难提供银行要求的足够担保物,因此,担保不足已然成为限制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的“瓶颈”问题。
  在我国,中小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竞争十分激烈,这使得其利润留存极为有限,内源融资的比例只有企业融资总额的30%左右,因此,迫切需要借助外源融资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外部融资方式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其中,直接融资要求资金使用者通过信息披露及公正的会计、审计等第三者监督方式来提高经营状况的透明度,而多数中小企业往往达不到直接融资所要求的规模和回报;间接融资则是通过银行等金融媒介进行的融资,在间接融资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首先对资金使用者进行甄别并通过签定合同对资金使用者的融资行为进行约束,事后,还要对资金使用者进行监督,间接融资方式要求资金使用者的信息透明度相对较低。因此,间接融资就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由于受自身规模限制,且存在经营风险大、信用等级低、财务信息可信程度低、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等问题,银行对其设定了较高的融资门槛,因此,中小企业较难取得贷款。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知识产权质押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新型融资方式。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投资所副研究员李希义认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开展,为拥有专利等无形资产但缺乏固定资产的高科技企业获取银行贷款提供了渠道,很多高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获得银行资金支持,解决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难题,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述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涵分析
  权利质押,是指以特定权利作为担保物的质押形式,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设定质押;《物权法》第223条也明确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可见,知识产权可作为设定权利质押的形式之一,作为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根据担保法理论可知,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知识产权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知识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为债权提供知识产权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
  中小企业以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设定质押,申请贷款用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有别于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因其毕竟属于贷款,体现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知识产权质押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不仅是知识产权自身价值的体现,同时,从其具有的担保与融资功能来看,其还具有担保价值与融资价值。为切实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作为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登记主管部门均明确了相应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程和办法。{3}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的风险
  其实,对知识产权的关注不应局限于保护,还在于对其进行有效的经营和管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便是对其进行资本化运营的形式之一。但由于受知识产权固有特点及现行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制约,知识产权质押在我国还远未能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由于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转让市场相对狭小,知识产权变现相对困难且变现成本较高,一旦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商业银行将难以像处置不动产那样,迅速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收回资金。尽管各地都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但成效并不显著。2006年1月-2011年6月,全国累计实现专利权质押3361件,而就在同一时期,我国累计授予专利权202.8万件,即,只有0.17%的专利权在市场上成功“变现”,获得了信贷资金支持。{4}
  通常认为,信贷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接受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存在以下主要风险:
  1.中小企业本身存在经营风险与信用风险。一般而言,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技术向经济效益转化的失败率较高,风险格外突出。从经营的角度看,知识产权是否能转化为现实经济效益,关键取决于知识产权的具体实施与运作,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较高。从信用角度来看,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往往不够规范,加之我国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企业信用风险相对较高。{5}
  2.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估值风险。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的关键环节,需要高度专业化的技术人员,以及适合不同种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受知识产权特征所限,其财产权利在市场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由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资产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评估立场、技术、方法、模型、参数的选择等因素直接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估价风险主要是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风险,它决定了贷款额度等基本授信要素,还决定着企业的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目前,我国主要是通过一些资产评估公司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由于对评估结果权威性和可信度方面常存在质疑,银行对此类评估结果采纳比例较小。
  3.知识产权权属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存在法律风险。质押法律风险,是指在质押期间足以导致质物价值减少、消失、转移,或者其他使质权无法实现的法律事实。例如:出质人资质方面的风险、用以设定质押的知识产权存在瑕疵带来的风险、行政管理体制可能导致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可能会影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意义,甚至影响到质押能否成立,以及当出现风险时能否顺利变现。而接受质权人最关注的恰恰是:知识产权在担保过程中价值是否能够保值、增值,而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价值不稳定的特性,例如,企业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培育、推广的知名商标,可能因经营、转型等原因失去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以该商标专用权设定质押的商标价值也将随之贬值此外,在具体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务中,出质人基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等方式的实施,可能导致知识产权价值下降,质权价值下降将直接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不利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4.知识产权变现困难,存在处置风险。知识产权作为银行债权的质押标的,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作为质权人的银行只能通过变现该知识产权获得受偿。然而,受知识产权特征所限,其交易方式、手段和场所均有特殊要求,变现过程复杂且存在不确定性,当贷款出现风险时,质物处置通道不畅,风险不能被快速有效地控制、转移、分散或化解,贷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将会恶化。解决质物处置问题,是银行健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问题之一,也将真正考验贷款银行经营风险的能力。{6}
  三、我国中小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的机遇
  从宏观层面上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成为一种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具有显著政策目标因素的活动。政府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主动引导和推动,可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交易环境的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的和价值实现,这在我国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具有特殊的政策价值和实践意义。近年来,为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实施转化,国内部分城市已开始推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通过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扶持中介服务等手段,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在专业评估机构和银行之间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2007年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和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先后明确要求推进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为实施“知识产权创新、运用、管理和保护”四大战略目标内容,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实施政府产业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以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等的政策工具和手段。{7}2012年5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出资入股、融资担保。探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股权债权融资方式,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以知识产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等为基础的投融资平台和工具,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融资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快速成长。这表明,在银行风险控制背景下,发展多元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探索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融资机构已是当务之急,同时,这也意味着中小企业普遍关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正逐渐得政策上的支持与鼓励。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全国近20个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投融资服务试点及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试验区等不同层次的试点工作。2010年,试点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逾30亿元,扶持中小企业近400家。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登记量连续5年保持高速增长,质押金额年均增长近70%。{8}从国内目前各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来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为代表。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这几种模式主要涉及到银行、企业、政府、担保公司等多方主体。{9}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专利、商标、版权实现质押金额超过200亿元。
  (二)推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必要性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特征是,以商业化、市场化为基点来落实政策目标的内容。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评估风险、质权处置风险、经营风险等诸多风险,质押融资实务操作难度较大,这需要金融机构不断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获得第三方的担保支持,并有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甚至保险及再担保(保证保险)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积极参与。此外,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程序环节复杂、融资成本高等问题,据专家推算,以200万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例,基准利率为5.31,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上浮30%,另加相关财务费用约为8‰,评估费用1%,登记手续等费用约2.5‰,担保费用约2%,合计融资成本将达10%-12%。而民间融资成本一般约为银行的2.66倍,按基准利率5.31计,融资成本约为14.1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接近于民间融资成本,高风险、高成本导致银行、企业双方参与融资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形成了政府热情高涨而质押融资当事人积极性不高的反差现象。因此,有必要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难点,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分散金融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融资风险为目标,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为此,制定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贴息政策、专项资金政策和金融风险分散补偿政策具有十分紧迫的必要性,也是国家政策目标的基本要求。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0条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要求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2006年11月23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90号)提出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逐步建立担保损失补偿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明确要求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信用担保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始就将贴息、扶持中介服务等确定为试点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和任务之一。{10}
  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几点思考
  (一)设立相对确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门槛,建立双重考量标准
  宜从“企业资信状态”和“出质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两个方面来确定质押融资的资格审查标准。
  具体表现为:一方面,设立针对中小企业的最低风险控制标准,即可通过规定统一的企业负债率及盈利能力等指标予以控制;另一方面,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类型的具体特征,确定不同的质押标准,譬如,因著作权和专利权的法定保护期间为绝对期间,对其出质条件的设定可从其有效保护期间方面予以考量,而对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因其保护期间具有相对永久性,则可从与出质知识产权有关的商品在市场上的盈利能力进行考量。这就要求:一方面,中小企业不仅要加强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和管理,完善企业财务状况,还应不断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努力研发出新技术和新产品。另一方面,银行应当认真对融资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价,充分了解其信用记录,对作为出质物的知识产权,委托具有较高信用度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尤其对相关风险指标,一定要进行详细评估;在融资事项办理之后,对融资企业进行跟踪,防止融资企业对出质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当行为。{11}
  (二)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交易、公示、质押登记、纠纷解决等配套服务机制
  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评估信息服务网络,加强技术评估、专利、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成果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推广应用机制。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评估、融资保证、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业,支持一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集聚发展,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与创业投资、金融机构等开展战略合作,组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12}通过建立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新机制,完善技术转移所需配套服务。2.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这也是解决知识产权变现难的重要途径。应积极为上游企业、机构、团体、个人及下游商品生产商、经销商以及产品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交易和服务等相关信息,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知识产权变现难的程度,降低商业银行的放贷风险,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长远发展。3.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及规范的质押登记查询系统,统一登记公示程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可以研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增加相关质押物权证编号及评估价值等信息的可行性,为商业银行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提供良好的环境。4.各地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商业银行推荐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协助商业银行完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登记等专利质押贷款流程中的程序,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方面的服务。5.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管理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经营与退出,一旦发现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评估报告,就应当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其评估资格。6.建立专门或专业的仲裁机构,以便解决相关各当事方出现的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利益。{13}
  (三)多方联动,构建多样化的风险防范机制
  具体工作项目应主要包括:1.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应建立符合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信贷管理机制,准确评估风险,选好项目及对贷后质押品的动态进行监测?2.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托科技发展基金,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按市场化运作,为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作前期启动补助资金?3.鼓励民间设立投资风险基金,让民间资金更多地流入技术创新领域,提高整个社会创造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及能力。4.成立专门服务于无形资产的信用担保机构,既可由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共同出资创立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也可鼓励由企业联合投资成立会员担保机构,发挥联保作用,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增加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引导和带动金融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5.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密切关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情况及贷款潜在风险,积极跟踪、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
  (四)大力推动金融工具创新
  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综合运用票据贴现、税款返还担保、保单、债券等有价证券抵押,进出口押汇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结合的多种融资手段形式,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工具创新,同时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从结算到开户、签证等多方面的优质服务?
  (五)积极探索多种知识产权质押形式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对多种知识产权质押的研究。除《担保法》和《物权法》目前已规定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外,应积极探索其他知识产权类型权利质押的可行性,包括邻接权、商号权、原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14}
  总之,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能有效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政策措施,将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责任编辑 王鑫)


【注释】 {1}辜林:《金融危机下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http://ww.chinaacc. com/new/287_290_201204/06su244389390. 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4月27日。
  {2}孙勇:《知识产权质押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载《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2年5月14日。
  {3}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质权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并出台《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工作。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政策支持有望多元化发展》,http://www.nczyrz.cn/show.asp? ID =470,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4月27日。
  {5}贾铭:《知识产权质押的风险与机遇》,http://ww.zgcxjrb.com/nl519887/nl520299/1961980.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4月24日。
  {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http://baike.baidu. com/view/3575372. htm , 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4月21日。
  {7}陶丽琴、魏晨雨、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政府支持政策的实施和完善》, http://ww.studa. net/minfa/120129/09540939. 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4月16日。
  {8}参见刘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探索中成长》, http://www.sipo. gov. cn/mtjj/2011/201109/t20110915.620308. 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4月27日。
  {9}《知识产权质押融资》,http://baike.baidu.com/view/3575372.htm , 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4月21日。
  {10}陶丽琴、魏晨雨、李青:《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政府支持政策的实施和完善》,http://www.studa. net/minfa/120129/09540939. 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4月16日。
  {11}参见刘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探索中成长》,http://ww.sipo. gov. cn/mtjj/2011/201109/t20110915_620308. 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4月27日。
  {12}孙勇:《知识产权质押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载《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2年5月14日。
  {13}参见刘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探索中成长》,http://www.sipo. gov. cn/mtjj/2011/201109/t20110915_620308. 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4月27日。
  {14}《试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研究》,http://www.21gwy. com/lunwen/qyyj/a/0388/800388. 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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