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之一) > 知识产权战略 >  文章

论知识产权一体化战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8-06-11  阅读数:

 的特点以及同一企业不同品牌之间的溢出效应。

 

    (一)产品属性。

 

    根据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方法,可以将产品分为搜寻品与经验品。搜寻品的质量在购买前就可以通过检测了解;而经验品的质量却只有通过使用才能确定。其中,所谓“搜寻”就是“检测”之意,“经验”则是指“使用”。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存在第三类产品即信任品,指即便通过使用也无法了解其质量的产品。在现实生活中,纯粹的搜寻品即便存在,也十分罕见,因此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是复合品,既表现出一定的搜寻特征,又有相当的经验属性。总的说来,产品属性越复杂,搜寻成本越高,经验特性越明显,越容易建立品牌忠诚,因为对于复杂的产品,人们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以往和他人的购买和使用经验,更多地依靠商标和商誉来识别和区分产品。换言之,产品越复杂,一体化战略的优势越明显。

 

    (二)技术进步的速度。

 

    专利权人能够借助于商标保护其曾经的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的前提条件是该技术和产品在专利期届满后依然具有商业价值。在某些行业,技术发展一日千里,技术寿命很短,如不到一年或者只有短短几年,这样,早在专利期届满之前,相关产品和技术就已经被淘汰,在这种情况下,商标就难以对专利保护起补充作用。

 

    (三)需求特性。

 

    产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的特性也会影响品牌忠诚。一般来说,老年人、不考虑重复购买的消费者以及不追求多样化的消费者都有较高的转换成本,品牌忠诚度较高。年轻人特别是女性一般追求多样化,转换成本低,品牌忠诚度低,商标保护的作用较小。

 

    (四)产品之间的溢出效应。

 

    一般来说,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可以从一种产品溢出到另一种产品。比如,如果消费者对宝洁公司的洗涤用品有好感,她很可能也有兴趣试试宝洁的化妆品。假设某公司有两种各有其品牌的产品,如果两种品牌的产品都受专利保护,则品牌之间的溢出效应对企业在产量和定价方面的决策几乎没什么影响。而如果产品甲受专利保护而产品乙只受商标保护,该公司就有降低甲产品价格的激励,降价不仅会增加对产品甲的需求,而且还会提高对产品乙的需求,原因就在于,购买了产品甲的消费者可能会同时购买产品乙。消费者对于某种产品的好感会传递给同一公司的其他产品。因此,同一公司或同一品牌不同产品之间的溢出效应也会增加商标调节作用的重要性,其情形与同一产品专利期届满前后品牌忠诚的溢出效应相仿。这种溢出效应必然会刺激企业降低其品牌群或产品群中专利产品的价格以便提高市场对其处于竞争领域之产品的需求。

 

    三、商标在一体化战略中的作用

 

    不难理解,以上对专利与商标一体化战略的分析同样适用于版权、商业秘密和其他创造性成果权。首先,作为一种有期限限制的垄断权,版权与专利权并无二致。其次,商业秘密尽管没有法定的期限,但由于反向工程的存在和技术自然寿命的局限,其被垄断的期间同样是有限的。最后,新兴知识产权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权,无不属于有期限限制的垄断。正如产品之间存在溢出效应,各种知识产权由于保护条件各有侧重、保护期限长短不一、起止时间先后不同,溢出效应更加明显,这就决定了,多种知识产权并存更加有利于一体化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文章
对制订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几点思考
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美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构成及其特征分析
试析美国版权战略与版权业发展的互动
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制度基本问题浅析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