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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建设创新型国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10-04  阅读数:

 

吴汉东教授是我国著名的知识产权法专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知识产权法领域进行了许多基础性、开创性的研究,其硕士论文是全国第一篇研究知识产权的文献;1986年主编的《知识产权法概论》是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法教材;1999年,其博士论文获得首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是当年获奖论文中惟一的法学论文。2007年,其著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获得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是当年获得该奖项的惟一一部法学著作。他曾多次参加中国民法典、著作权法、专利法的立法咨询活动。吴汉东教授为丰富和发展中国民事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报告同时还强调,“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可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则为自主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知识财产与知识产权制度功能

(一)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

首先,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在个人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中,知识产权是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新型权利,它并非指单一权利,而是一系列权利的通称。具体说来,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财产。与传统所有权制度所保护的动产和不动产等有体物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是知识、技术、信息等知识财产。基于科学技术的高新化、高速化发展,知识的社会作用日渐突出;而伴随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知识的财产属性也不断彰显。对于知识的价值,笔者认为可以如此认识:一方面,先进的属性滋生知识的力量。早在400多年前,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就叹言:“知识就是力量”;时至今日,经历了四次科技革命的反复印证,我们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层的理解——“只有先进的知识才能成为力量”。近代社会的发展史其实是一部科技进步史,科技进步史实质上就是知识不断推陈出新、更新换代的过程。因此,只有先进的知识、先进的技术才能产生促进社会变革、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另一方面,“有产权的知识才能成为财富”。脱离法律保障的知识并不能为任何人所独占,只有具备知识产权形式的知识,才能转化为个人财富。在产权制度的保护下,自主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比尔·盖茨正是凭借Windows操作系统的软件版权和“微软”这一著名商标,而跻身世界首富的。

(二)知识产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

是否保护知识产权,对哪些知识赋予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根据现实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和安排。知识产权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300多年来不断发展成长的制度文明,对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繁荣文化和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一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无论是科技领先型的美国、技术赶超型的日本、引进创新型的韩国,还是发展调整型的印度,无一不是以知识产权为战略武器,去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和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例如,日本政府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出台了《知识产权基本法》;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21世纪战略纲要”,形成了对知识经济的快速反应机制;澳大利亚政府推出了旨在推进本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创新行动计划”;印度政府发布了《知识大国的社会转型战略》,确定了国家未来发展目标;韩国政府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升本国的科技竞争力,旨在2015年成为亚太地区的科研中心,2025年进入科技领先国家的行列。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发展中国家,更是一个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有效利用知识产权这种先进的法律制度,是我们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抉择。

(三)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

知识产权是一国自身发展、制度选择的结果,同时也是遵守国际条约、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揽子协议主要包括三大主体制度,《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可以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以国际法的形式表达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合法关系。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融合主要源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技术因素的不断增长。现今国际货物贸易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是高科技产品,比如计算机、半导体芯片、通讯设备等。它们能够为产品所有人带来很高的附加值,这种高附加值来源于相应的技术优势,体现了知识产权所凝结的价值。与货物贸易相对应的服务贸易,归根结底就是一种思想、技术、信息的商业交换,与知识产权也是息息相关的。二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技术优势与成本优势的激烈较量。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技术优势,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仅仅具有成本优势。在国际经济分工中,发达国家是一种“头脑经济”,高科技产品在发达国家的出口额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发达国家总是不遗余力地倡导在全球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从而巩固他们所拥有的技术优势,维护他们所取得的贸易利益。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的是一种成本优势,主要是劳动力资源优势。这是一种“肢体经济”,污染环境,耗费原材料,以低工资、低福利、低劳动保障的劳动力价格来维系相对的竞争优势。所以,发展中国家更多考虑的是最惠国待遇。发展中国家的成本优势和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构成了当代国际贸易的冲突。东西方国家通过长期的较量和斗争后,终于达成了妥协,形成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揽子协议,这个协议包括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二、        知识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规定了七种知识产权,但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下面笔者结合具体制度,就知识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文化创新与版权战略

版权或者说著作权,是文化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就其内容而言,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作品创作者的权利,也称为狭义的著作权。创作者权含有非常丰富的包权利内容,就人身权利来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作品完整权、作品修改权等,但与文化产业关联性最大、最具经济价值的则是它的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表演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这些丰富的著作权内容,可以为著作权人带来可观的财产收益,从而激发作者的创造力。二是传播者的权利,称为邻接权。传播者在作品的传播过程当中付出了自己的劳动,投入了必要的资金,对他们的投资法律应予以保护,从而激励他们的投资热情。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以版权为制度支撑的文化产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文化产业涉及到软件、电影、音像、广告、传媒、图书出版等行业。目前,全世界文化产业每天创造220亿美元的价值,并以5%的速度递增,在一些发达国家速度更快,美国达14%,英国为12%,是各行业中发展速度最快、最具增长潜力的产业。与此同时,在国际贸易中,文化产品的交易额也在日益增大。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也在以迅猛的态势发展,各地文化产业园的兴建,丰富多彩的创意项目的开展,昭示着文化产业在我国的茁壮成长。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仍然相对落后,文化产业发展速度低于GDP平均增长水平,在GDP中的比例也相对较低。这就需要我们合理运用版权制度,实施版权战略,维护创作者与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和鼓励他们的创造力与投资热情,从而推动我国文化创新与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科技创新与专利战略

专利权是科技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知识产权类型的核心内容。科技创新、科技转让、科技成果应用都是建立在专利权制度之上。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权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最具经济价值,最有战略意义的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小专利;外观设计则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做出富有美感的新设计。

专利制度的功能在于一个人或者企业的某一项创新技术在某个国家经过专利部门批准成为了专利,他们就可以在该国境内享有该项技术的独家使用权,从而禁止他人使用。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讲就是“合法垄断,赢家通吃。”一个重视科技创新的企业可以通过对专利权的运用赢得市场空间,限制竞争对手,并通过专利的许可使用获得可观的授权使用费,然后将所获收益投入到新技术的研发,继续保持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同时,企业可在某个技术获得专利后,以其为基本专利,将其改进技术及外围相关技术均申请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同外围相关技术一起构成的专利网,从而形成本企业强项技术的专利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突破。而且,当基本专利到期后,这些外围技术专利仍然有效,从而依旧可以保证该公司在技术方面的领先性。由此可见,合理运用专利战略,对一国的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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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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