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在中国的保护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王瑜 时间:2008-06-23 阅读数: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一个商标如果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中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是认定驰名商标考虑的相当重要的因素。申请驰名商标这些指标都是硬性的,要求都比较高,但是并没有具体的产量、销售量、利税、销售区域指标,都由商标局在一定范围内自行掌握。
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在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条途径:第一条途径向法院申请认定,第二条途径向行政机关申请。
第一条途径:由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申请机关:法院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和工商局不是同一个方式,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有在诉讼案件中才能认定。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无须另外到国家工商部门重新认定或领取证书。
法院的判决认定驰名商标,中国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驰名商标也不少。
第二条途径:向行政机关申请
中国2003年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这个规定的是如何向行政机关(工商局、商标局)申请驰名商标。根据该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驰名商标”又有三条途径:
1、在商标异议中申请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如果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申请认定自己是驰名商标。
这种方式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获得批准,前期费用比较低。但是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在公告期中。
在2005年6月23日公布的驰名商标中,通过商标异议批了5件“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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