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之三) > 律师知识产权论坛 >  文章

“驰名商标”在中国的保护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王瑜  时间:2008-06-23  阅读数:

、在商标争议中申请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有些法律规定的原因,别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这种方式和前一种方式一样,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获得批准。前提条件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注册商标,并且在五年的争议期内。

通过这种方式以前最少认定了十几个,但最近几期公告中没有发现通过这种途径申请的“驰名商标”,以后以这种方式申请将越来越难。

 

3、在商标管理中申请

   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发现假冒这个商标比较多,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这种方式比较麻烦一些,一般要先向地区一级的工商局提出申请,然后再报送省级工商局,在由省工商局报送到国家商标局,最后实质上是由国家商标局来认定是否是驰名商标。

尽管这种方式虽然涉及的机关比较多,中间环节比较多,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反映该商标是畅销的,畅销的商标比较容易被侵权,所以这种方式却是最为可行的方式。目前这种方式成为申请的主要途径。

2005623公布的64个“驰名商标”,有59个是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51662214@sohu.com www.51662214.com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文章
驰名商标的价值维护
申请驰名商标还是中国名牌产品
限制认定是对驰名商标制度的曲解
驰名商标概说
我国驰名商标的前生今缘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