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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城商标侵权案分析商标近似的判断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王瑜  时间:2008-07-11  阅读数: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法院还会让一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判断,并以他们的判断作为判决的依据。评估的结果也本来让人疑惑,前一阵闹得很厉害的女教师裸死案先后几份鉴定,各自矛盾。在人命关天的刑事案件中,评估机构做假的报道也不少。由于我国评估机构的机制不健全,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评估机构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出评估报告,那么评估机构的结果也是不可以信赖的。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立的评估机构,到底应该由那家机构来进行判断?那家判断的结果最为有效?本人认为法院是最不能轻易做判断的,因为司法救济是最后的救济途径,法院做了判断,如果错了基本没有其他途径可以挽回这个错误。

 

到底该由什么人来判断呢?本人到是有个想法,既然使用与著名商标相似商标的目的是使消费者误认,摆在商场里,是不是近似是由消费者本人来判断的,产生误认后,最终的受害人是消费者,那么为什么不可以由消费者来判断呢?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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