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来小鹏 时间:2009-02-05 阅读数:
注释:
1、陶然、君华编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务问答》 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39页
2、李建华、申卫星著《知识产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8年8月版 ,第132页
3、陈美章著 《知识产权教程》 专利文献出版社 1993年8月版, 第367 页
4、刘波林等《问答》第87页认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约定是著作权转让行为。转引自韦之《著作权法原理》 1998年4月版 ,第94页
5、陈美章著《知识产权教程》 专利文献出版社 1993年8月版 ,第367页
6、郑成思 著《版权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第304页
也有人认为我国著作权法中也规定了未来作品的转让,见尤斯荣、殷佐保著《知 识产权法论》 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2版 , 第103页
7、郑成思《版权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版 ,第305页
8、揭前书,第305页
9、李建华、申卫星著《知识产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8年8月版,第132页
10、来小鹏著《著作权法理论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9年10月版 ,第238页
11、李明发著《著作权转让的若干法律问题》《法学家》 1997年第6期
原载《中国版权》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