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真务实 锐意进取 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31 阅读数: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六是必须妥善处理法律制度、法律理论与法律方法的关系。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是由多元化的因素构成的,既包括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又包括法律思维和法律适用的一般方法。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既要运用好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又要加强法律方法的研究,研究办案的艺术和技巧。运用好法律方法,恰当地把握裁判的火候和尺度,既讲究保护的力度,又把握好保护的“度”。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七是必须妥善处理原则与规则的适用关系。法律原则是界定和解释相关具体规则的重要依据,具体规则的适用应当符合法律原则的要求和精神。法律原则可以指引具体规则适用的方向,开阔和矫正具体规则适用的思路,防止不适当的法律适用后果。依据具体规则裁判知识产权案件,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知识产权案件时,通常都需要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要防止法律原则适用的简单化。特别是,对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形,不能一概简单地按照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的原则进行裁判。要注意根据个案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做好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在此基础上决定被诉行为违法与否。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八是必须妥善处理自由裁量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既要权衡法律精神、立法目的、社会情势和社会效果,又要认真考量待决案件的特殊情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固然有其主观性,但应当依法尽量细化各种裁量因素,并在裁判文书中外化裁判理由和考量因素,最大限度地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客观化,最大限度地使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各种软约束转化为硬约束,切实增强自由裁量的公信力。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九是必须妥善处理审判机关的分散性与知识产权法制的统一性的关系。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知识产权法制的统一,既是法治的原则和要求,又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审判纪律。倘若类似案件不能得到类似处理,就会破坏或者动摇人们对于法律的信心。知识产权案件是由分散的、不同地区的法院审理的,但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必须是统一的,应当通过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等机制,确保法制统一。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既要确保和实现基本法律规定在适用上的一致性,又要适应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进行必要的总结、探索和创新,在动态中不断地达成共识和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
(三)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是开放性、能动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的理论体系
一要以开放性的思维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塑造知识产权法律及解释其含义的法律元素是多样化和开放性的,知识产权审判因此不可能是纯粹的法律逻辑的演绎和法律条文的简单套用。作为法官,既要考量法内的因素,又要进行法外因素的考量,并将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大局要求和宏观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法律适用的各种效果内化于法律适用,使其成为法律适用的一部分,防止孤立办案和闭门办案。同时,既要着眼于具体纠纷的解决,又要注意政策取向和政策导向,注意具体裁判的外部效应。
二要以世界性眼光开展知识产权审判。知识产权的法理具有很强的国际共通性和各国之间的相互影响性,我们应当具有开放的思维,要有世界性的眼界和前瞻性的眼光,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有益的制度和法理。但是,知识产权审判的理论归根结底要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符合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实际,适应我国创新和发展要求。必须坚持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独立性原则,批判吸收国外有益经验和制度规则。对外国法律制度既不照搬照抄也不一概排斥,对外国法院裁判和经验既不人云亦云也不视而不见。
三要以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精神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必须妥善处理法条的固定性与现实生活的丰富多彩性、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关系的变动性、法条的抽象性与待决案件的具体性、法律的单纯性与法官个体的复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通过建设性的法律适用,通过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裁判,适应时代要求,适应发展变化,以一般和抽象的条文更好地解决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更加有效地裁决各种新难案件,实现良好的法律适用效果。
同志们,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前景无限,任务光荣而艰巨。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信心满怀,我们责无旁贷。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抓住机遇,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做好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和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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