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司法解释 > 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综合) >  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真务实 锐意进取 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31  阅读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真务实 锐意进取 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

(2008年2月19日)

 

同志们: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万众一心,开拓进取,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的大好形势下,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总结第一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和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新阶段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任务,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

  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七年来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自2001年在上海召开首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审判制度不断创新,审判理论不断深化,依法全面履行了知识产权审判职责,树立了知识产权司法权威,较好完成了知识产权审判任务,开创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事业新局面,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了积极贡献。

  回顾七年来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最鲜明的特点是审判任务日益艰巨繁重,最显著的成就是司法水平明显提高,最突出的标志是经受住了加入世贸组织的考验和基本适应了国家发展需要。这一时期,我们不仅取得了巨大成绩,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工作经验。

  (一)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

  依法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始终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重心。2001年~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7463件和74200件,年均增长22.60%和22.92%。其中,受理和审结专利案件18521件和17764件,商标案件11598件和10743件,著作权案件28776件和28170件,技术合同案件6277件和5516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934件和7832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4537件和4175件。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6439件和15988件,再审案件386件和417件。共受理和审结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申请诉前停止侵权案件607件和597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930件和882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354件和337件。其中,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877件和17395件,比上年增长25.73%和23.75%;二审案件2865件和2870件,比上年增长6.66%和8.22%;再审案件39件和45件,比上年下降7.14%和增长7.14%。这些案件已覆盖所有知识产权法律领域,表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得到了全面发挥,也表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赢得各方面的充分信赖。

  各级法院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从2001年至2007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由73.52%上升到79.90%,上诉率由25.72%下降到16.47%,二审改判发回率由25.40%下降到15.33%,再审率由4%下降到0.22%,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由47.45%上升到55.48%,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7.21%。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在裁决争议、化解纠纷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地位

  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国家发展和改革大局,特别是中央关于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要求,准确定位并全面推进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积极参与开展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格依法规范知识产权司法行为。

  这一时期,在每次中央全会对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部署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都及时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分析形势,解决问题,部署任务,明确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原则、司法政策和工作思路,有力地指导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全面推进。各地法院积极贯彻中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受到国内外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各级法院以国家利益和全局利益为重,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知识产权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和国内外高度评价。在党中央确立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法院紧跟时代步伐,立足国家大局,围绕中心任务,及时贯彻落实,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人民法院全盘工作乃至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成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重要方面。

  (三)始终坚持制度创新,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注意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20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网络域名、诉前临时措施、财产保全、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权利冲突等知识产权审判各领域各方面。还通过会议纪要、案件批复等司法指导文件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有效统一了知识产权审判标准。

  各级法院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一是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调解,认真贯彻执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司法政策,着力化解矛盾,增加和谐因素,确保社会稳定;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监督,落实再审申请审查听证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申诉权,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及时进入再审;三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依法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释明,普遍编制知识产权诉讼指南,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积极探索举证指导和判后答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四是重视专业技术事实认定,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专业技术人员出庭说明、专家咨询、技术鉴定的作用,增强知识产权裁判的公信力;五是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效果,建立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关联案件沟通协调制度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六是注重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审判过程公开性和裁判文书说理性明显增强,创设“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公开裁判文书,截至去年底,已经有32336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落实司法公开,实现司法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始终坚持理论创新,不断丰富知识产权审判理论

  各级法院注重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深化对审判规律的认识。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和知识产权合同以及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审判的各主要领域,有关审查判断原则和方法基本统一,裁判规则更趋完善。

  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调研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各地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开展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专利侵权判定、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专利法修改和外观设计司法保护等专题的重点调研。各地法院也形成了许多颇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并通过指导性文件和工作措施等形式实现成果转化。各地法院普遍注重对典型司法案例的收集整理、理论分析和编辑出版,既有效指导了审判实务,也有力推动了法学研究。坚持学习和注重研究成为知识产权法官的普遍追求和职业特点,严谨务实的司法研究成果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中的一大亮点。

  (五)始终坚持组织创新,不断健全审判机构和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法院普遍重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注意夯实知识产权审判的组织和人才基础。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中级以上法院普遍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配备、培养了一大批能够胜任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法官。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布局更加合理,在坚持知识产权案件适度集中管辖的同时,及时调整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目前全国经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69个、38个和43个,经批准可以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达到40个。知识产权审判分工更加明确统一,与诉前临时措施、特许经营等有关的民事案件均明确纳入知识产权审判范畴。一些法院还积极探索,努力整合知识产权审判资源。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对中西部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指导和支持,知识产权审判地区发展全面推进,中西部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以及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强化训练。最高人民法院编制了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培训大纲,七年中共举办13期共计有2115人次参加的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许多高级法院也普遍坚持每年举办类似的培训和研讨。北京、广东、江苏等地法院还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展专业人员交流,一些知识产权法官在国际交流中崭露头角。各级法院还高度重视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各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切实提高司法廉洁意识。知识产权审判先进集体和优秀知识产权法官不断涌现,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地法院在已有的良好工作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在不断增大的案件压力下,全面提高审判水平;天津、湖南、湖北、福建、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广西、甘肃等地法院勇于开拓,奋发进取,积极开创知识产权审判新局面;其他地区的法院也普遍努力创造有利条件,树立良好的司法保护形象,有力推动当地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快速发展。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决定对近年来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专门表彰,有关评定工作正在积极进行当中。

  同志们,回顾过去,成绩来之不易,经验更弥足珍贵。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方面大力支持和全体知识产权法官锐意进取、奋发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各有关方面,向全体知识产权法官,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快速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审判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新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及时解决,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案件持续增长与专业化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认真加以解决。

  二、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的新要求和新任务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十七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两个“前所未有”是对我国发展的内外环境的准确概括,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最基本的国内外形势。十七大在对当前形势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对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面对新形势,如何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国家“四位一体”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全新而紧迫的要求,也是当前摆在广大知识产权法官面前的重大而光荣的任务。

  (一)知识产权审判要积极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和大力促进自主创新

  十七大报告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将此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将其定位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并将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作为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强调要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

  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必须坚持创新驱动,并将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决策,并成立了由吴仪同志任组长的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正式启动。在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将在年内适时发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涉及优化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和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等重要方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建设和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渠道作用将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

  知识产权审判担负着调节创新关系、保护创新成果、激励自主创新、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和促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特殊职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程度和水平是创新型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组成部分的高度,既为知识产权审判事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又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级法院要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部署,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依法调节各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要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技术合同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适度保护创新成果,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激发发明创造积极性,大力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

  (二)知识产权审判要积极推动现代市场体系的健全

  十七大报告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作为未来国家经济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明确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要推进公平准入,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知识产权审判承担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职能。要通过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合理确定权利范围,妥善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既保护权利人的创新成果和创新积极性,又划清私权与公有领域的界限,促进市场竞争。要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商标、商号、商业外观、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等特殊标志、网络域名等知识产权案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止一切非诚信的仿冒行为,确保诚信竞争和有序竞争,促进品牌经济的发展和品牌战略的实施。还要特别注意建立统一的竞争案件审判机制,依法审理好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纠纷案件,维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平,消除市场壁垒,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三)知识产权审判要积极服务于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

  十七大报告要求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明确提出,要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按照通行的国际经贸规则,扩大市场准入,依法保护合作者权益。

  保障对外开放、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是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使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世界科技革命的发展,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知识产权跨国界流动日益增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和投资活动更加频繁,知识产权问题已经国际化,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和我国发展对外关系的焦点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既是完善投资环境、增强投资信心、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法制基础的重要方面,又是开展对外交往、提高国际声誉、树立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知识产权审判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妥善处理与贸易有关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积极服务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既确保遵循相关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也始终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激励和促进自主创新,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四)知识产权审判要积极促进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

  知识产权审判发挥着保障文化权益、推进文化创新的直接作用。通过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等基本文化权益,可以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智力成果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要通过审理涉及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等表达性知识产权案件,严厉制裁盗版等侵犯著作权行为,妥善处理创作者与传播者和利用者的利益关系,推进文化创新,繁荣文化市场。要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要注意通过对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和其他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使传统资源转化为市场竞争力。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真务实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真务实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印发孔祥俊副庭长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九届全国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上的讲话--深入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南京市玄武区等五个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