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3-21 阅读数: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687号)要求,现组织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68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说明》有关申报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说明》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方式
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根据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向当地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相关认定材料。各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于10月22日(周一)前按管理归口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明确为每个申报企业服务的具体负责人员,同时由其与申报企业人员在受理申报材料清单共同签字,并在报送的报告(表格)上签字。
四、企业材料审核
申报截至日期后,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到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于初步核实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包括提交材料不全的企业),将在10月26日(周五)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网上公告通知企业,企业须在5日内补充材料。根据专家审核结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国家上报总量要求,择优向国家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略)
2、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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